一、清零行动范围
1、2016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或已启动但未办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各类住房和办公、经营、生产性用房。
2、2016年12月31日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证件齐全、已缴清各项税费、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
3、不纳入范围:
一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二是耕地、林地等非建设用地上的房屋;
三是权属不清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土地和房屋;
四是违反规划要予以拆除的、不能取得消防认定意见的、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政府公告列入征收或拆迁范围的房屋;
五是购房人或转移过程中相关权利人税费未缴清的房屋;
六是对于尚未达到销售合同中向购房群众承诺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限的房屋。
4、已列入“两违”处置名单的建设项目仍按“两违”程序办理。
二、清零行动目标
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上证件齐全、产权清晰、已缴清各种费用的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三、清零行动申请主体
建设单位存在或有继承单位的,由建设单位和继承单位作为申请主体。建设单位不存在或没有继承单位的,由县政府结合实际,指定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代办,或确定由购房人直接办理等多种方式进行申请。
四、清零行动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建成投入使用时间、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土地、规划等相关批准文件。
小小一本证,牵动万家心,确权颁证,利国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