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
“有房”均指在学区内有住宅性质房屋,且产权人必须为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兄弟姐妹等亲属的房产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关于共有产权的约定:(1)持共有房屋产权证的业主,房产共有人只能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2)儿童本人或父母持有产权份额至少30%。
有房认定:招生当年4月15日前办好备案登记且12月31日前交房的住宅房屋认定为“有房”。
关于户口。
“有户”均指适龄儿童本人户籍。
(1)对于“有房”类,如果适龄儿童本人户籍在长沙市六区,则为“有户”,如果适龄儿童本人户籍在长沙市六区以外,则为“无户”;
(2)对于“无房”类,如果适龄儿童本人户籍在学区内,则为“有户”,如果适龄儿童本人户籍不在学区内,则为“无户”。
关于录取。
(1)完全符合5类中任一类型条件的适龄儿童才能录取
(2)按以下生源顺序录取,录满为止:有户有房、有户无房(第一类)、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第二类)、无房无户
(3)“无房无户”类按父母居住证与养老保险积总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4)因为学位不足,学校排序录取不了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以上排序规则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