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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小产权房怎么上学 家长须知21条发布

1.2017年兰山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方式有何变化?

答:根据市教育局招生意见规定,今年在兰山区城区公办学校(金雀山、银雀山、兰山、柳青四个街道范围内)报名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均需登录“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农村小学和民办小学和以前一样,仍采用现场报名的办法。拟在我区农村小学申请就读一年级的,请监护人于7月20日-7月22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小学报名,所需材料见《2017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民办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事宜,家长可咨询相关学校。

2.今年小学招生的年龄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市局招生意见精神,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201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由系统限制,无法采集信息,不能注册建籍。所以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3.已到入学年龄但未报户口的孩子怎样办理入学手续?

答:城区常住无户口的适龄儿童,需持《出生医学证明》(或能够证明出生年月的原始材料)、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社区介绍信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监护人房产所在片区学校或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登记入学信息。

4.今年城区有新建学校启用吗?

答:今年城区有两所新建学校投入使用。分别是临沂第二实验小学南京路校区和临沂第十中学武汉路校区,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北城新区西北区域的中小学招生压力,使其招生区划更趋合理。两所学校的具体招生范围见《招生区划图》。

5.我购买的房子属于商铺,子女能否按商铺所属学区申请入学?

答:学区房必须是住宅性质的居住用房。诸如商铺、厂房、办公楼等都不属于住宅性质,因此也不能做为学区房用于申请入学。

6.2017年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有哪些变化?

答:条件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化,但要求更加严格规范和以人为本。近几年来,兰山区高度重视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新建、改建、扩建了一大批学校,也通过集团化办学、教育联盟等形式,不断扩大城区学校优质教育资源,但仍无法满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需求,致使大班额现象严重,师资缺口巨大,教育质量难以保证。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单纯为“择教育”而进城务工甚至弄虚作假的现象。

为规范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和《临沂市教育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临沂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教基字〔2013〕2号)的有关规定,随迁子女来我区中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父母在兰山区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在时间上,今年要求截至2017年8月31日“需满一年”。在提供材料方面,为了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同时为了杜绝作假,不需再提供“务工或经商”的纸质证明,而以人社部门或工商税务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7.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所需的所有材料我基本上是齐全的,就是没按要求办理居住证,可以申请入学吗?

答:居住证是您的合法居住的证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的要求,兰山区自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中,父母双方中必须至少有一方材料齐全,才可以在兰山区申请入学。

8.申请学位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为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从去年开始,兰山区建立了义务教育招生联动机制。教育、公安、人社、房产、国土、工商、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和社保缴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入学材料的审核。今年各职能部门将对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各种证件申办的政策要求和程序。教体局和学校将适龄儿童信息数据报有关部门,进行系统筛查、审核。需要现场认定的,学校需组织现场家访认定。全部资料审核合格后,该生才具备录取资格。凡提供虚假证件的,将取消适龄儿童公办学校录取资格。

9.家长怎样及时了解孩子的报名信息审核情况?

答:家长可于7月17—19日登录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查看信息审核情况,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审核未通过的,也将通过平台告知家长未通过的原因。如因适龄儿童监护人个人原因错过相应的报名、资格审核、录取时间,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10.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如何录取?

答:所申报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申报志愿,按照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由于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同时,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4号)中“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要及早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要求回流出地入学的,流出地要妥善安排”的规定,请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尽快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读。

11.孩子在小学举办的幼儿园毕业,能否直升该小学一年级?

答:在各小学附设的幼儿园毕业的儿童,不能直接升入该小学一年级,应根据当年招生入学政策要求,在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申请入学。任何小学不得作出在本校附设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就能在本校就读小学等不符合规定的承诺。

12.父母一方户口在兰山区,孩子户口随母亲或父亲在兰山区以外,能否按兰山区适龄儿童的有关要求申请入学?

答:在提供孩子父母结婚证或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后,可参照兰山区适龄儿童的有关条件申请入学。如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自有房产,须服从调剂安排。

13.适龄儿童监护人已在我区购买房产,但还未交房入住,能否在学校片区内申请入学?

答:《临沂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教基字〔2016〕11号)明确规定,“以自购房产申请入学的,需以实际交房入住有关证明为准”,时间截至2017年8月31日。

14.适龄儿童户口不在父母户口本上,能否以父母房产在片区内学校申请入学?

答:适龄儿童户口不在父母户口本上,需提供父子(或母子)关系的法定证明(提供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方可以父母房产在片区内学校申请入学。

15.兰山区农村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毕业生,如在其它学区有自购房产并居住,如何按居住地申请入学?

答:可提供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义务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3日-4日到兰山区教师进修学校填写《学区变动申请表》,申请在居住地入学。

16.父母离异怎样认定适龄儿童入学?

答:父母离异后子女户籍在兰山区的,按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政策入学;父母离异后子女户籍在区外,父母一方户籍在兰山,需回兰山就读的,以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为准。

17.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兰山区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如何安排就读?

答:按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执行。凡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入学优待。小学按实际居住地安排对应招生范围学校就读;初中按同城待遇统筹安排入学。具体情况可以电话咨询或到招生办公室现场办理。

18.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申请入学的学龄儿童,对其户籍有何要求?

答:根据《2017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规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申请入学的学龄儿童,其户籍须为兰山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9.城区小学毕业生如何划片升入初中?

答:城区小学毕业生主要以小学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由教体局按片区统筹安排或电脑派位到就近或相对就近初中学校就读。(1)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含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安排到片区学校入学。(2)学校片区内有空余学位,无自购房产申请人未超过空余学位的,则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接收。学校片区内无自购房产数量超过空余学位的,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剩余学生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调剂安排。再次提醒广大家长,一定要按实际居住的自有房产就近入学,如临时提供租房材料,电脑派位或统筹调剂后的学校可能会更不方便。

20.因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怎么办?

答: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房产局出具的房屋产权查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