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认购协议”,却拿不到房子
2020年5月,刘女士看中了XX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屋,正因房价较高而犹豫时,赵某以其为房屋中介公司经理,有“内部价格”为由找到了刘女士,赵某带刘女士看完房后,刘女士深信赵某是靠谱的“内部人士”,可以买到低于市价的“内部房”,却没想到已经掉入了陷阱。
“认购协议”和“收据”竟然都是假的
刘女士称,其在购房的过程中也产生过怀疑,但赵某的中介公司在某房地产公司的对面,XX房地产公司售楼部的人员也均称他为“赵总”,赵某与刘女士在售楼部签订的“认购协议”上也盖有XX房地产公司的印章,并且赵某向刘女士出具了收据,刘女士也就打消了疑虑。但在刘女士将钱款转至赵某账户后,去XX房地产公司了解购房情况时,竟被告知,赵某并未将钱款转至公司,印章为赵某私刻,协议、收据都是假的。
“纸难包火”真相浮出水面
原来,赵某为了骗取购房款,先以特价房或低价房的名义为幌子,后利用其熟悉售楼部人员的便利,骗取购房者信任,之后,利用私制协议及私刻公章,让购房者将款项汇入其私人账户,所得赃款均被赵某挥霍。
常见购房诈骗手段还有:
1.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一房多卖。
2.虚构投资项目,以高额返租为饵,诱骗投资款。
3.以回迁房、单位房等虚构房源,诈骗购房款。
4.伪造房产证、身份证等假冒房主,与他人签订合同,诈骗钱款。
5.隐瞒拆迁的事实,转租房屋,骗取租金。
检察官提醒,为避免上当受骗,在进行房屋租赁、销售交易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勿轻信中介人员,有自称其为“内部人员”,可买到“低价房”情况时,要提高防范意识,谨慎购买。
2.在销售人员不在场时,私下到售楼部核实清楚卖方的身份信息,以及对方的产权证件和售房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并了解清楚房屋情况。
3.到房管部门核查房屋和业主情况是否属实,谨防伪造房产证和假冒业主卖房等情况。
4.交付房款时,避免汇入私人账户,尽量汇入房产公司对公账户。
5.一旦发现被骗,应当及时保留证据,尽快报警处理。
文字:杨康
编辑:黄万勋
审核:高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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