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说明:
1、商洛市公积金中心网站登陆查询,初始密码为111111;
2、如果身份证无法查询,可以请单位经办人或凭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重新设置;
电话查询:请拨打商洛市公积金查询热线(16885000)进行查询;
商洛公积金贷款条件
1、在市核心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2、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3、无不良银行征信记录。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商洛公积金贷款额度
前提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贷款担保要件
借款金额在1-5万元(含5万元)的,按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公积金帐户余额的8-6倍确定;6-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公积金帐户余额的6-5倍确定;11-15万元(含15万元)的,按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公积金帐户余额的5-4倍确定;16-20万元(含20万元)的,按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公积金帐户余额的4-3倍确定;21-25万元的(含25万元)的,按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公积金帐户余额的3倍确定。新参加工作人员、低收入家庭在工作单位所在城镇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由单位经办人员签注意见,适度放宽。
商洛房屋类公积金贷款材料
房屋类贷款材料:
1、购买住房的,提供已生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同时提供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的首期付款证明材料
2、自建住房(包括翻建、增建的),应提供计划、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土地、房管部门的土地使用证书和房产权属证书。
商洛市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贷款金额、还款能力、本人意愿和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确定,一般不超过10年。
商洛市公积金贷款偿还注意事项
1、借款人应当在签订《借款合同》时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或是等额本息还款法。
2、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可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
3、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借款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定期还款。
5、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和实际贷款期限计算。
6、提前部分还款可在贷款生效次日开始办理。提前部分还贷后,可变更还款计划,但不得延长借款合同约定的最终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一年的,可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7、当借款人出现经催收后仍然逾期3期(含3期)以上情形时,中心可直接扣划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逾期贷款本息。
8、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借款合同,并签订补充合同。
9、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出现停缴6个月(含6个月)以上或逾期6期(含6期)以上情形的,中心有权要求借款人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本息。
10、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凭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商洛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申请人在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网站下载申请表、夫妻双方收入证明,明白个贷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如实填写申请表、收入证明。
2、借款申请人带申请表、收入证明及相关资料原件(详见附件一),到市核心服务大厅验证;对不符合借款条件的当面告知;符合条件的留存复印件。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担保人到市核心服务大厅面签借款合同,发放借款。从借款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原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附件二:个贷短信通知)。
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便来服务大厅的,请电话预约,我核心工作人员上门办理。
商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商洛市人民政府,负责商洛市行政区域内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工作,对全市公房出售款、集资建房款、住房公积金、房屋维修费及物业基金等各类住房资金实行统一、集中归口管理。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商州、洛南、山阳、丹凤、商南、镇安、柞水七个管理部,科级建制,为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机构。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是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代表为主组成,其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商洛市人民政府聘任,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担任。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会议制度,实行民主决策。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②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③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④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⑤确定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比例,审议批准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的公布事宜。
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①贯彻、执行中省市住房资金、住房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
②编制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指导、监督各管理部内部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建设;
③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铁登记、缴存、使用负责对按规定不给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及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进行处罚;
④负责对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单位售房款、集资建房款、维修基金等政策性住房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⑤负责制定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年度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年度与决算;
⑥负责与开户银行签订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归集协议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协议,按规定向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帐,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户,向交村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有效凭证;
⑦负责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及其收益的运作、管理、保值增值及归还;
⑧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发布;
⑨承办市政府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资金(业务)科、资金(计会)科。
地址:商洛市北新街111号
邮编:726000
电话:0914-2325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