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浦城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6号)、《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印发<落实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九条措施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建筑〔2018〕13号)精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现就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工作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完成建筑业产值目标,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措施
1.推行“互联网+行政审批”,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服务,推动部门间相关信息互通共享,推进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注册电子化申报审批,提升审批效率,实现“一趟不用跑”或“最多跑一趟”。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鼓励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审改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2.着力培育集设计、施工、采购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培育发展建筑业龙头企业,支持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提升工程总承包能力,并予以政策倾斜,培育专业特色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实体化劳务企业。提高对外承包能力,加强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履约等方面管理,引导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向项目融资、设计咨询、后续运营维护管理等高附加值的领域有序拓展。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健全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概算管理或投资控制等方面的责任。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3.构建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秩序,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不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建筑业企业设置准入条件和排斥、限制条款,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强化招投标市场监管,规范评标专家管理,建立查处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联动机制,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法制办
4.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领域组织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建立健全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打造具有综合竞争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将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估、项目实施总体策划、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验收阶段专项咨询、后评价等全部或部分业务委托给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5.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要依法发包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通过合同约束等手段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职,协调处理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安全,不得压缩工程项目的合理工期、造价。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参与房地产开发的建筑业企业应依法依规经营,提高住宅品质。探索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6.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特别要强化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以及对不良地质地区重大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或论证,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监管深度融合,全面实施远程监控大数据监管,逐步实现企业对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完善企业自控与政府监管联网的信息平台,健全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落实企业安全教育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并按规定配足安管人员,重点抓好安管人员、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和新入场、进入新岗位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以及各方主体的本质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
7.全面提高监管水平,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履职,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明确监管范围,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抽查抽测力度,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推进监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特别要保障日常监督抽查等专项经费。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健全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
8.加强承包履约管理,推行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作为工程履约保证形式。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履约评价机制建设,充分利用司法判决和仲裁结果等第三方结论,对履约行为予以动态量化评价,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公开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各方主体信息以及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等“三价”信息,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形成统一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构建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全面开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信用综合评价,落实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及责任人“黑名单”管理制度,健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奖惩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将建设领域行政处罚信息通过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福建省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及省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浦城县支行、南平银保监分局浦城监管组
9.进一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不得无故延期办理工程结算或以未完成审计作为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行为纳入欠款黑名单管理,并予以公布曝光,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审计局、人行浦城县支行、南平银保监分局浦城监管组
10.畅通人才引进和培养渠道,加快引进和培养建筑业急需的人才。通过“互联网+”技术,提升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的培训教育水平,加强涉及行业前沿发展、施工质量安全方面的培训内容,着力提升人员培训教育质量。落实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制度,鼓励建筑业企业自行开展员工培训。组织开展建筑业岗位技能竞赛,营造建筑业产业工人队伍“比、学、赶、超”氛围,通过竞赛激励人才、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通过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发布与技能等级挂钩的相关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等方式,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注重发展园林古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造技艺,持续推进园林古建筑工匠和建筑产业工人培训,着力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队伍。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总工会
11.组织开展建筑用工改革试点,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培育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繁荣专业分包市场,引导中小总承包企业向专业承包企业发展,着力培育区域性专业队伍,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健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面推行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保护工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督促施工单位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建筑用工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创建无欠薪项目部,将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对其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将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促进建筑工人稳定就业。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
12.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建筑设计应当体现我县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等要求,提供功能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协调的建筑设计产品。健全适应建筑设计特点的招标投标制度,推行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支持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省重要大型工程,邀请有国家、省级设计大师称号的设计单位,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包。进一步开放建筑设计市场,鼓励台湾、香港、澳门建筑师参与建筑设计,引进优秀设计团队和先进设计理念,培育具有综合竞争力的建筑设计队伍。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
13.提升工程建设标准应用水平,强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宣贯实施力度,增强标准的权威性,引导企业制定高于政府和团体标准的企业标准,推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按照《浦城县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装配式建筑优先申报评选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福建省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或南平市“九峰杯”优质工程奖、南平市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广普及智能化应用,完善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机制,实现建筑舒适安全、节能高效。加强技术研发创新应用,着力提升建筑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和效率。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险工艺工法。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装配式建筑全面推行BIM技术应用。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三、鼓励政策
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组织招投标活动,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和更新相关政策文件和建筑业企业信息等提供便利予以支持。同时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管理,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必须达到规范要求,与“黑名单”制度和诚信体系建设挂钩,如有发现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以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约、工伤保险、拖欠工资等方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或诚信体系建设方面有不良行为和不良信息的,根据违法违规程度对企业采取记分、限制招标措施,特别严重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国投公司
2.按照《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印发<落实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九条措施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建筑〔2018〕13号),鼓励外出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回本县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建筑施工企业外出经营的项目回本县缴纳所得税,按地方财政所得的50%的额度,予以奖励企业;非本县施工企业的所得税在我县缴纳的(不含预征千分之二部分),享受同样的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税务局
3.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增项晋升一级总承包资质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增项晋升二级总承包资质的每项一次性奖励2万元。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服务类企业,资质晋升甲级(一类资质)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同一年度内有多项资质晋升的不重复奖励,只按最高奖项予以奖励。对获得晋升资质等级奖励后5年内迁出本县的企业,将追回全部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4.鼓励县外优良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县。外地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乙级(二类资质)以上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服务类企业总部(法人机构)迁移到我县,进行法人工商登记注册和再创业发展,享受资质晋升、人才引进、创优工程等相关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5.鼓励本县建筑业企业增加产值税收。依照企业在我县纳税完税证明的确认,按照企业每年完成的建筑业产值进行奖励:本县企业年完成建筑业产值达2亿元,且上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给予年度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本县企业年完成建筑业产值达5亿元,且上缴税收2500万元以上,给予年度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6.鼓励积极创建优质工程。争创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省优质工程奖“闽江杯”、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并按照以下标准奖励:对本县注册企业在本县区域内的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鲁班奖、詹天佑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工法、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省级科技进步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闽江杯)、省级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省级工程建设工法、国家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每项奖励10万元。对创建优质工程及标准化优良示范工地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给予建筑企业一定比例的创优工程经费。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7.鼓励引进优秀人才。对新培养或者从外地新引进并注册在本县建筑业企业,且实际在企业履职5年以上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以及设备工程师、岩土工程师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8.本实施方案自修订通过之日起实行。符合申报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以及执行时间按照《关于印发<落实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九条措施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建筑〔2018〕13号)执行,奖励政策与其他优惠政策有类同或重复的,企业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享受,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一核拨。对申报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除依法追回奖励资金外,按相关规定予以通报等处理。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审核把关,切实把县政府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