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凑齐首付,好容易等来银行放款,却收到了项目停工的消息。
钱没了,房子也没了,房贷却一分不少,月月要还。怎一个糟心了得。
不过,烂尾楼业主终于有救了!
苦苦等待数年,终于盼来了希望的曙光。
4月21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一则最高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
虽然只有短短几百个字,却让无数业主一夜无眠。
我们重点来看跟业主相关的两条。
“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大家都知道,新房大多数是“期房”。
这也意味着,购房者虽然已经支付了购房款,但由于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这个条款,意味着“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级最高。首先要确保交房,再考虑其他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已支付全部价款”并不等同于“全款买房”,按揭买房也属于这种情况,享受同等权利。
如果确定无法交付,又该怎么办呢?批复中也做了回应:
“在房屋不能交付切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这条更直接,法院将优先支持烂尾楼业主退款的权利。
无疑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一直以来,业主都是非常弱势的一方。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提到,当遇到项目烂尾,往往是会出现各方债权“打架”——
银行要行使抵押权,施工单位要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业主则要求交房或者退款。
然而,抵押权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都是有明文规定的。而业主享有的优先权,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
这就导致了一些基层法院,可能并不考虑业主的优先权。
最高院一发文,报纸一刊登,情况完全不一样了。
再补充一点法律小知识:
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而“批复”是司法解释的一种形式,对所有的法院都有约束力。
今后再处理相关案件,都要优先保障业主的权利!
我还注意到,这条批复是最高院针对河南高院的相关问题做出的司法解释。
河南高院此前提交了《关于明确房企风险化解中权利顺位问题的请示》。请示涉及商品房已售逾期难交付引发的购房者权利保护问题,经研究后最高法做出了明确指示。
河南省会郑州,过去一年因为烂尾楼上过不少新闻。
其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被称为“郑州最高学历楼盘”的永威西棠,寒了不少人的心。
据报道,小区2500多户业主中,本人和家庭成员中拥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共计1983人,其中硕士481人,博士189人。光是享受郑州市人才补贴就有200多个人。
本该专注于城市建设的人才,却被迫走上了拉横幅喊口号的维权路,也是挺唏嘘的。
有位河南网友分享说,光是18年到19年,他自己、他同学、还有同学的哥哥,三户人家买了四套房,都停工了。字里行间充满了无奈。
郑州显然也下了相当大的决心,想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去年9月,《关于印发郑州市“大干30天,确保全市停工楼盘全面复工”保交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正式向烂尾楼宣战。
签发人一栏,写着郑州市长的名字。
当然了,烂尾楼并非独一个城市的产物。
易居研究院去年曾经发布过一份《全国烂尾楼研究报告》,统计了2022年上半年主要城市的情况。
来源:易居研究院
从上面的表格可以看到,烂尾率最高的城市并非郑州,而是南通,烂尾率高达11%。
相当于不到10套房子里就有1套烂尾,简直触目惊心。
而烂尾面积最大的城市,是重庆,将近700万平方米。以100平一套房子粗略计算,大概是7万套房子。
而到了去年年底,克而瑞统计了32个典型城市的290个停工项目发现,超过4成的项目继续停工。
真正全面复工的项目,仅仅占到了总数的1/5。
任重而道远啊。
每一套烂尾房的背后,都有一个心碎的小家庭。
老读者肯定知道,我们之前也帮业主发声过,还因此被关过“小黑屋”。
这是一场漫长的战役,很多业主坚持了几年、十几年,有些甚至更久。
相比当初买入时候的价格,房价早已不可同日而语。
不过比起退款,很多人其实更希望能有人把房子建完,让日渐老去的自己早日住进看起来已经有些折旧的“新家”。
好在随着“保交楼”被重视起来,已经取得一些进展,慢慢开始复工了。
今年一季度,全国房屋新开工面积为2.4亿平方米,同比下降19.2%,降幅较1-2月扩大9.8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全国房屋竣工面积为1.9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4.7%,较1-2月提升6.7个百分点。
说明越来越多业主如愿收楼。
但从房企目前的生存状况来看,买期房,依然存在风险。
前段时间,前“千亿房企”新力控股官宣退市。而根据时代财经统计,截至4月7日,港股停牌的房企依然有26家。不得不心惊啊。
有机构甚至提醒:警惕房地产行业二次暴雷潮的到来。
另一方面,年初各地纷纷发文支持“现房销售试点”。可能会成为未来的一个突破口。
一手交钱,一手交房。这种模式,购房人已经呼唤很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