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标准制修订规划文件》(建标标变[2019]21号),我部组织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起草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 (见附件 )。 现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意见和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30日。
附件:《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用于道路
CJJ xx – xx
主编: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审批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日期:20XX年XX月1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9]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编制了本标准,并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道路绿化带设计、5交通岛、停车场及立体交通绿化设计、6植物选择、7道路绿化及相关设施、8条道路绿化更新设计。
本次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增加基本规定、立体交通绿化设计、植物选择、道路绿化更新; 删除道路绿地规划、停车场绿地设计; 道路绿化带设计、交通道路绿化及相关设施的补充改造。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发送至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
本标准主编: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与单位: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腾远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园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南京市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察设计院
深圳市碑林园景观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道路绿化带设计 5. 交通岛、停车场及立体交通绿化设计 6. 植物选择 7. 道路绿化及相关设施 8 .道路绿化更新设计。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说明
引文标准表
附件:文章说明
1 一般
1.0.1 为了充分发挥道路绿化在提供舒适出行、丰富城市景观、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长环境,制定本标准提高道路绿化设计水平。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社会停车场和城市道路立体交通的绿化设计。
1.0.3城市道路绿化设计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绿色、协调、可持续的原则,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1.0.4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2 学期
2.0.1 道路绿化带
道路红线以内的带状绿化带包括分车绿化带、行道树绿化带和路边绿化带。
2.0.2 分体车辆绿化带
可绿化的车行道之间的隔离带,上下机动车道之间的绿化带为中间车辆分区绿化带; 两侧车辆分区绿化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者同向机动车道之间。
2.0.3 行道树绿化带
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布置一条带状绿化带,主要种植行道树。
2.0.4 路边绿化带
绿化带布置在人行道边缘与道路红线之间的路侧。
图2.0.4 路边绿化带位置
2.0.5 绿化带净宽度
指路缘内侧与实际可种植植物的位置之间的绿化带宽度。
2.0.6 交通岛绿地
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 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引导岛绿地和立体路口绿岛。
2.0.7 相交绿岛
由立交主干道和匝道围成的绿地。
2.0.8 透明配置
道路绿化带上种植的树木,距相邻机动车路面0.9~3.0m范围内,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布置方式。
2.0.9 景观路
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道路的城市风貌和景观特色。
2.0.10 道路绿化覆盖率
指道路红线范围内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与道路用地面积的比值。
2.0.11 胸径
指距地面1.3m处的树干直径。
2.0.12 分支点高度
指树木从地面到树冠最低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2.0.13道路绿化更新
由于安全隐患、道路改造、生长不良、自然灾害等原因,对道路绿化植物采取科学复生、补植、更换等措施,使植物恢复正常生长,维持道路绿化的正常功能。
3 基本规定
3.0.1 道路绿化设计应当与城市道路功能水平相适应,满足上层规划对道路交通组织、设施布局、景观特色、环境保护的要求。 绿化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0.1的要求。
表3.0.1 城市道路功能等级及绿化要求
道路分类
城市功能需求
绿化要求
高速公路
为城市长途机动车辆提供快速运输服务
保障畅通和安全,注重防护功能,兼顾绿化景观,与两侧景观融为一体
主路
提供城市群之间或群内的中长途运输服务
二级道路
服务于城市主干道和支路改造以及组织本地中短距离活动
保障交通功能,注重与街道景观和功能的协调,保持慢行、连续遮阳,绿化配置凸显多层次、多样性
岔路
适用于短距离本地活动组织
保障交通安全,注重慢行交通的顺畅舒适,绿色配置凸显生活
3.0.2 道路绿化设计应与道路红线以外的其他相邻城市绿地相结合,与街道建筑、广场、街道铺装、小品、公共设施等要素相结合,形成城市景观风格。
3.0.3 道路绿化不得进入道路建筑边界,不得干扰标志标线、遮挡信号灯和道路照明,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道路建设界线要求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年版)的规定。
3.0.4 道路绿化应满足行车视线要求,不应进入路口视距三角区。 安全行驶视线范围内不宜种植枝点低的树木,宜采用通透配置。
3.0.5 道路绿化应考虑台风、雪灾等极端天气对绿化植物和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选择合适的绿化树种和种植方式。
3.0.6 园林景观路段绿化覆盖率不应低于60%,宜大于80%。 城市其他路段绿化覆盖率可参照《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的规定。
3.0.7 历史文化街区新建、改建道路绿化应当符合风貌保护要求。
3.0.8 绿化种植应协调安排与道路照明、交通设施、地上杆线、地下管廊、安全监控等设施的关系,保证树木必要的立地条件和生长空间。
3.0.9 绿化种植土质量应符合CJ/T 340-2016《绿化种植土》的要求。 绿化土壤厚度应符合表3.0.9的规定。
表3.0.9 城市道路绿化种植土层厚度要求
植被类型
土层厚度(厘米)
乔木
根深蒂固
≥200
浅根
≥150
灌木
身高≥50cm
≥90
身高<50cm
≥60
竹子
≥60
多年生花卉
≥40
两年生花
≥30
草坪植物
≥30
3.0.10 道路绿地的坡向和坡度应满足道路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相结合,避免绿地长期积水和水土流失。 道路绿地内设置下沉式绿地时,不应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
3.0.11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鼓励使用再生水。
3.0.12 道路绿化应保留珍贵的原始树木,严格保护古树名木。
4 道路绿化带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道路绿化宜以乔木为主,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4.1.2 同一道路的绿化应具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不同,并应和谐有序。
4.1.3 同一连续路段上的各种绿地植物的类型和配置不应有太大变化,并应相互配合,形成树形组合、空间层次、色彩搭配和季节变化的和谐关系。
4.1.4 道路绿化带内植物配置的节奏和韵律应符合不同行车速度的观赏规律。
4.1.5 道路绿化带应注意树木高度与道路宽度的比例关系。
4.1.6 毗邻山、河、湖、海、林、田的道路,绿化应与自然环境相结合,形成景观,并留有透视线。
4.2 绿化带设计
4.2.1 支车绿化带内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内侧距离应≥0.75m。
4.2.2 车下区域种植应阻止人流通过。 无防护隔离措施时,宜采用透水种植。
4.2.3 以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分隔的绿化带,末端停车视距内的绿化应采用透明,长度应根据道路设计速度确定。
4.2.4 中间隔车绿化带最小净宽度≥1m时,宜种植灌木和地被植物; 当最小净宽≥2m时,应种植乔木; 社区配置。
4.2.5 中间分流绿化带不得布置为开放绿地。
4.2.6 车辆中部绿化带绿化应遮挡对向行驶车辆的眩光。 距相邻机动车路面高度0.6m~1.5m范围内,植物树冠应常年枝繁叶茂,单独种植的植物株距不应大于5倍冠宽,也可采用连续绿篱种植。
4.2.7 在副车带内设置雨水调节、储存设施时,不应影响绿化带内乔灌木的正常生长; 两侧车下绿化带设置雨水调节、储存设施时,不应影响树木的连续性。
4.3 行道树绿化带设计
4.3.1 行道树绿地种植应充分考虑遮阳效果,保证行道树种植的连续性。
4.3.2 行道树的栽距应以树种盛期树冠宽度为准,其栽距和树种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树最小栽植距离宜为6m; 胸径不小于8.0cm,主枝不少于3根,进入道路的枝条下净高不小于2.8m。
2 小乔木最小种植距离宜为4m; 树枝下的净空足够行人通过。
4.3.3 行道树绿化带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种植大树的树池,树木中心点至树池周界内侧的距离应≥0.75m。
4.3.4 行人较多的路段,行道树之间应采用透水、透气的铺装,树池应设置树池格栅,并保证行道树绿化带地下土壤的连通性。 在行人较少的路段,宜采用连续树池。
4.3.5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范围内,行道树绿化带应采用透明配置。
4.4 路边绿化带设计
4.4.1 路边绿化带应根据道路功能等级、邻近用地性质、绿化带宽度等因素进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路边绿化带的设计应与道路红线外绿地统一考虑,保证路段绿化景观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2 主要承担防护功能时,应保持路段植树的连续性,宜采用乔、灌、草多层种植的形式; 城市噪声污染高路段应根据噪声源高度范围进行绿化;
3 道路绿化景观体现时,应突出城市的地域特色和植物景观特征;
4 作为城市生态廊道时,宜采用丰富的植物材料和不同树龄、多层、混合配置,以增加生物多样性;
5、路边绿地与其他相邻绿地总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为带状公园,并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的规定;
6 商业设施集中的路段,应结合外建筑功能和建筑休憩空间进行统一景观设计,并增加外建筑与外建筑底层之间的通道空间。
4.4.2 当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边绿化带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4.4.3 路边绿地承担城市绿道功能时,宜保证夏季绿道遮阳的连续性。 可采用乔草型透水配置或乔灌草型多层配置,灌木层不宜过多配置。 稠密。
4.4.4 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生态修复工程措施种植护坡植物。
4.4.5 在道路弯道外侧不影响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应加强视线引导。
4.4.6 路边绿化带设计应结合场地雨水排放,采用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景观水体、草沟等具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化方式可能会被采纳。 绿化设计应符合《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2016年版)的规定。
5 交通岛、停车场、立体交通绿化设计 5.1 交通岛绿化设计
5.1.1 交通岛绿地不应布置为开放式绿地。
5.1.2 交通岛周围植物的布置应增强引导功能,在行车安全视距内宜采用透明布置。
5.1.3立体交叉绿岛的绿化种植应采用疏林、疏草的模式,营造稀疏、通透的景观效果。
5.1.4 导岛绿地植物配置宜以低矮灌木和地被植物为主,平面构成宜简单。
5.1.5 符合条件的交通岛,可在绿化设计中因地制宜设置雨水调节、调蓄设施。
5.2 停车场绿化设计
5.2.1停车场绿化应有利于汽车的集散、人车分离、确保安全、不影响夜间照明。
5.2.2 停车场应设计为绿树荫蔽停车场,结合停车间隔种植高大遮荫树木,并种植隔离防护绿化带,绿化覆盖率应大于30 %。
5.2.3 停车场内种植树木的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的规定:小型车2.5m; 中型车3.5m; 4.5m 适用于大型汽车和卡车。
5.2.4 停车场地面应铺装透水、透气,并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满足雨水净化和雨水管理的要求。
5.3 立体交通绿化设计
5.3.1立体交通绿化应根据环境、气候条件,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经济、可持续的原则,其设计不应影响路桥设施及相关结构的强度和其他功能要求。
5.3.2立体交通绿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高架桥立柱、高速公路声屏障、道路护栏、挡土墙等垂直绿化;
2、高架路、立交桥等边缘绿化;
3.互通匝道绿化。
5.3.3 高架立柱、高速公路声屏障、道路护栏、挡土墙应选择合适的垂直绿化类型,并保证绿化实施的安全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5.3.4 新建高架路、立交桥等边界,应充分考虑边界绿化建设的需要,并预留种植槽。 边缘绿化用种植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与载体结合设计,不宜采用插入式;
2、结构强度应满足最大有效荷载条件下的施工作业;
3、固定设施应满足种植箱的有效种植荷载;
4、支架、连接器等配件必须坚固耐用。
5.3.5 换乘区绿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以特色种植作为互通的象征;
2、圆形坡道、三维交叉口坡道交汇处的三角形区域等指定种植区域,宜种植高大乔木及乔灌草组合;
3、立交桥出入口和坡道转弯处形成的视距三角形内的绿化必须采用透明配置;
4、立体交叉口匝道的植物配置应满足视线要求,增强引导作用。 坡道水平曲线内侧不宜种植乔木和高大灌木,在保证视距的情况下可种植地被植物和低矮灌木。
图5.3.5 互通立交范围内绿化示意图
5.3.6 道路立体绿化鼓励采用节水灌溉措施,宜采用自动灌溉控制系统。 雨水收集控制等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应同步设计和应用。
6 种植物选择
6.0.1 植物的选择应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环境效益好,易于管理,养护成本低,适应所在城市的极端气候,体现所在城市的地域特色。植物品种。
6.0.2 应加强大树种植,注重乡土树种和长寿树种的选择和应用。
6.0.3 遮荫树木应树干通直、树形通直、枝点高而一致、树冠造型美观、根深、生长旺盛,适应城市道路的环境条件,不会对行人造成坠落等伤害。果、叶,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树种。
6.0.4 灌木应选择枝叶繁茂、耐修剪、生长健壮、易于管理的树种。
6.0.5 地被植物和草坪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覆盖率高、长势强、发芽力强、病虫害少、耐修剪的木本或草本观叶和开花植物。
6.0.6 寒冷和积雪地区的城市,车行绿化带和行道树绿化带内种植的乔木宜选用抗雪树种。 在易受台风影响的城市,行车道和行道树绿化带种植的乔木应选择抗风能力强的树种。
6.0.7 分隔交通的行道树和绿地树种应避免有植物污染或存在潜在危险的树种。 避免在人口密集的行道树绿化带及两侧绿化带内种植叶子坚硬或锋利的植物。
6.0.8 路边绿化带宜采用丰富的植物种类,提高道路绿化的生态效益和城市生物多样性。
6.0.9 设置雨水调节蓄水设施的道路绿化地植物应根据水情、径流雨水水质等选择植物,并应选择耐洪、耐污、耐旱能力强的树种。
6.0.10 避免异地移植不适合植物生长的植物,不得使用入侵物种。
6.0.11 道路绿化植物材料的种植密度应适当,避免因种植过密而影响植物生长。
6.0.12 汽车带、行道树绿化带内种植的树木不宜采用造型树。
6.0.13严禁移植古树名木。 分车绿化带、行道树绿化带内种植的树木不得为大树,树木胸径不应大于20厘米。
6.0.14 行道树苗胸径要求:速生树种不应小于5cm,慢生树种不应小于8cm。
6.0.15 道路绿化树种配置宜短期与长期相结合。
7 道路绿化及相关设施 7.1 道路绿化及架空线
7.1.1 单独车辆绿化带和行道树绿化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电线。 必须安装时,应保证架空线路安全距离外有不少于9m的树木生长空间。 小于9m时,电线应采用绝缘保护。 架空线下布置的乔木应是发育良好且耐修剪的树种。
7.1.2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表7.1.2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
线电压(KV)
1-10
35-100
220
330
500
750
1000
最小垂直距离(米)
1.0
1.5
3.0
3.5
4.5
7.0
8.5
16
注意:考虑树木的自然生长高度。
7.1.3 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架空电力线路导体与树木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对不符合要求的树木,依法修剪、砍伐。 不满足最小安全距离要求的架空电力线路应采用绝缘保护。
表7.1.3 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架空电线导体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
最大风阻距离
最大垂直距离
30-110kV
3.5
4.0
154-220kV
4.0
4.5
330kV
5.0
5.5
500kV
7.0
7.0
7.2 道路绿化及地下管廊
7.2.1 当地下管道因位置有限必须布置在绿化带下方时,地下管道外缘与绿化树木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管道不得敷设在行道树绿化带下。
表7.2.1 树木、灌木与工程管道最小水平净距(m)
管道名称
最小水平间隙
前往乔木中心
前往布什中心
供水管道、门井
1.5
1.0
污水管道、雨水管道、探井
1.5
1.0
再生水管道
1.0
1.0
天然气管道、探井
低压、中压
0.75
0.75
亚高压
1.2
1.2
电力管道
直埋
0.7
0.7
保护管
电源线
1.0
1.0
沟通渠道
直埋
1.5
1.0
管道、通道
通讯电缆
1.0
1.0
热力管道(通道)
1.5
1.5
沟
1.5
1.0
直埋蒸汽管道
2.0
—
排水盲沟
1.0
—
7.2.2 当特殊情况不能满足表7.2.1规定的标准时,绿化树木根颈中心至地下管道外缘的最小距离可采用7.2.2的规定。
表7.2.2 树木根颈中心至地下管道外缘的最小距离(m)
管道名称
距树根颈中心的距离
距灌木根颈中心的距离
电源线
1.0
1.0
通讯电缆
1.0
1.0
沟通渠道
1.5
1.0
供水管道(管道)
1.5
1.0
雨水管道(管道)
1.5
1.0
污水管(管道)
1.5
1.0
7.2.3 绿化种植的植被类型应根据综合管廊覆土深度确定。
7.2.4 道路绿化植物生长区土壤应与周围固体土壤接触。
7.3 道路绿化等设施
7.3.1 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7.3.1的规定。
表 7. 3.1 树木与其他设施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m)
设备名称
到树中心的距离
到灌木丛中心的距离
墙(2m高以下)
1.0
0.75
挡土墙的内角和外角
2.0
0.5
灯柱
2.0
2.0
电力和电信杆
2.0
2.0
消防栓
1.5
1.2
标杆点
2.0
1.0
建筑外观
有窗户
3.0
1.5
没有窗户
2.0
1.5
铁路中心线
5.0
3.5
道路路面边缘
0.75
0.5
人行道边缘
0.75
0.5
路边
0.5
0.5
天沟边缘
1.0
0.3
运动场
3.0
3.0
8 道路绿化更新
8.0.1 道路绿化带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更新道路绿化:
1、道路绿化带内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绿化应及时更新,消除安全隐患;
2、当道路绿化带位置发生变化或者因道路、管廊改扩建而导致立地条件不再适宜树木生长时,应同时进行绿化更新;
3、行道树绿化带、分车绿化带内速生树种自然老化;
4、病虫害造成的生长衰退无法恢复,道路绿化生态景观效果差;
5、因绿化树种不适合城市气候条件、立地条件造成的生长衰退无法恢复的;
6、当绿化树木因恶劣天气而受损严重时,应更新绿化。
8.0.2 道路绿化更新可采取整体更新、逐步更新或局部补植的形式,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When the trees in the tree green belt and the green belt are dead or their has by more than 60%, and the and of road be , they can be as a whole, but the trees and with good be ;
2. The of fast- tree , and can be . The of each not be than 30%, so as to the and of road ;
3. tree by or road be or .
8.0.3 Road try to the big trees and old and trees, make full use of such as trees, , vines and herbs, and and of trees.
8.0.4 In that are to wind , tree with poor wind and in the green belts of trees and - green belts be with tree with ; trees in the can be the of and long-term .
8.0.5 The tree with root and to the road or shall be .
8.0.6 For the old, weak, and with value, be for , , hole , , and be . High , open and tall trees be rod.
8.0.7 The same tree or the tree that are with the road be for the of the trees and the green belts in the lanes.
8.0.8 The by of fast- tree be with long-lived tree .
of terms used in this
1 In order to when the of this , the words used with for are as : (1) It means that it is very and must be done: the word uses "must"; the word uses "". (2) , which be done under : words use ""; words use " not" or "shall not". (3) that a is , and be done first when : words use "" or ""; words use "not ".
2. If it is in the that it be in with other , it be as "shall with the of..." or "shall be in with...".
List of cited 1 "Code for and of Urban Areas" GB 50180-20182 "Code for of Urban " GB 50289-20163 "Code for of Urban Green Space" GB 50420-2007 (2016 ) 4 "Code for of Parks" GB 51192 -20165 "Urban " GB/T 51328-20186 "Urban Road Code" CJJ 37-20127 "Green Soil" CJ/T 340-2016
: The of this comes from Zao Xue (ID: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If there are , us. We will or the as soon as ! This is the 's , which does not mean that this with his and is for i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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