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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的政策(长宁律师提示:二手房买卖,这样“避雷”→)

 

高度关注法制领涨板块,澄清广大群众愤慨。黄浦区法宣办和黄浦区融媒体服务中心协力面世的“与‘宁’讲法”版块竭尽全力与您相聚。那时,字用章辩护律师就各阶层住户们重视的二手货房展开买卖等有关法律条文难题展开详尽答疑。

不过,在谭雄琳辩护律师接掌的刑事案件中,二手货房债务人一不小心就会“踩雷”,遭受房子卖掉了但住没法,而后引起与定居权人、卖房人间的纷争。

众所周知事例

2014年,田某妻子逝世后,儿子朱某将该房屋贩售并买回两处新房,房屋注册登记在儿子朱某三人赠与。

高等法院历经该案并司法机关做出裁决:原告田某对原告朱某大部份的南京市某小区房屋独享定居权;原告朱某、田某儿子于每一原则上假日探视原告田某。

高等法院立案该起竭尽全力执行刑事案件后,南京市Raipur不动产注册登记服务中心司法机关帮助办理手续了定居权注册登记事项。

事例导出

对此,谭雄琳辩护律师特别提醒住户,在二手货房展开买卖前,除了核实该房屋现状、处分权、抵押情况、出租情况、户籍注册登记等基本情况外,还需重点查询该房屋是否设有定居权,这关系到买房目的是否能实现。

1)该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注册登记服务中心查询定居权注册登记情况

2)向中介、卖房人仔细询问、调查,看房时注意房屋使用情况

3)条件允许的,可向居委会、物业、邻居询问、核实情况

部分素材由黄浦区司法局提供

图片来源于网络

撰稿:闫 漫

编辑:毕扬静

责编:李晶莹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上海字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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