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定向定向增发的流程
1
监事会决议案
监事会就信托公司提出申请发售投资顾问做出的决议案应主要包括以下事宜:
(一)此次定向增发优先股的发售的计划;
(二)此次募资资本金采用的可行性研究调查报告;
(三)上次募资资本金采用的调查报告;
2
报请股东讨论会核准
股东讨论会就发售优先股做出的下定决心最少应主要包括以下事宜:
• 此次发售投资顾问的类型和数目
• 发售形式、发售第一类及向原股东认购的精心安排
• 订价形式或产品价格区段
• 募资资本金商业用途
• 决议案的有效期限
• 其它要明晰的事宜
• 股东讨论会就发售事宜做出决议案,要经主持会议的股东所持投票表决权的 2/3 以内透过
3
由承销商保荐人
4
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程序审核
• 收到提出申请文件后,5 个工作日内下定决心是否受理;
• 受理后,对提出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 由发售审核委员会审核提出申请文件;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下定决心。
5
发售
02
定向定向增发的注意事宜
1
非公开发售优先股的特定第一类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特定第一类符合股东讨论会决议案规定的条件;
(四)募资资本金采用符合规定;
2
1、以竞价形式确定发售产品价格和发售第一类的非公开产品,优先股锁定期(或禁售期)为12 个月;
3、允许结构化设计;
5、关于资管计划委托资本金的到账情况共有 4 种情形,如果出现未缴款情形,触发违约条款;具体情形如下:
(四)定向定向增发缴款前 2 个工作日管理人通知再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