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井总价115万大产权可贷款”“首经贸总价115万地铁口200米精装现房”……小罗在社交平台上点开一位某房产博主的主页,看到他在推的房子都位于北京市各种核心位置,且价格不高,于是进行私信咨询。谁知,对方竟然告诉他:“这些都是指的同一套房子!”对方介绍,配这些图片和文字是为了引流,实际上房产都是位于万盛西地铁站的一个楼盘。
小罗表示,平台给他推荐的此类广告有很多。有一个打着“总价143万首付70万入住广渠门不限购”旗号的广告,实际位置在通州,另一个号称“方庄地铁口800米精装loft公寓总价125万”的房子实则距离方庄地铁站还有20公里。
小罗在咨询时,推广这些广告的博主均表示:“我推广全北京的房源,图和视频是为了吸引客户来咨询,并不确保是真实的信息。”
北青报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询问了多个相关博主,他们多数表示自己是线下相关公司的经纪人或渠道合作商,不过仅有一名博主愿意发送自己的工牌作为证明。
一位博主坦言,五环外的房子位置太偏远,不吸引人,因此使用了这招“移花接木”,把北京热门区域的位置关键词加上远郊的房子价格。
据介绍,该楼盘为通州一个新房楼盘,房屋属性为商办类项目,就是我们平时说的“loft”。他说,已通过该平台卖出多套房子,“我与楼盘渠道商合作,不需要客户出中介费,但是开发商会给予一定的返佣。”
律师说法
打虚假广告要承担法律责任
北青报记者从北京我爱我家公司了解到,做房产经纪人是需要相关资质的,在北京从事房产经纪人职业,必须办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一制定颁发的从业人员信息卡,确保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规范从业、实名从业,保护消费者权益。
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关键律师认为,当下自媒体平台是社会大众娱乐与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自媒体平台在传播信息时,需要对个人或公司、企业账号发布的信息内容尽到相关的审核义务。例如:某平台上,有账号发布某某楼盘价格不实信息,恶意引流,对公众已经造成了实质误导,平台应当对该账号进行查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时间不等的封号,甚至永久封号的处罚措施。同时平台应当对该不实信息(图文、视频)采取即时删除措施,如删除不及时或怠于履行删除内容义务,给平台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在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房产广告信息者,以及开发商,也均有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等,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