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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法院评估小产权房,离婚房产怎么分?要注意什么?

本文所述的房产分割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房产为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如果房产虽然是夫妻双方出资,但是登记在别人名下,那么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无法处理。

一、协议可以如何处理

1.可以约定房产都归某一方所有,无需支付给另一方补偿

这种情形下需要注意,一定要就房屋过户问题进行约定,避免离婚后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

此时,还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虽然不支付另一方补偿,但是另一方在离婚后可以享有房屋的居住权。

但注意,居住权一旦设立很难更改,并且会影响日后房屋的买卖。

2.可以约定房产归某一方所有,但是需要支付另一方一定的金钱补偿

此时的补偿可以是房屋市值的金额,也可以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的金额。

3.可以约定双方离婚后房产继续共有,或离婚后卖掉房产双方分割房款

这种分割情形,常见于夫妻双方都没有办法继续还贷或支付对方房屋折价款,因此共同协商后可以将房屋出售,就剩余的房屋出售款双方进行分割。

4.可以约定将共同房产赠与子女,待子女成年后进行过户

这也是离婚时一种常见的房产处理方式。约定房产给孩子,可以有效避免日后对方将房产留给再婚生育子女的风险。同时,一旦离婚协议中确定了房屋赠与给子女,那么双方都不可以再反悔,任意一方都有权起诉对方要求履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中确定的房屋过户手续。

二、协议不成时法院如何分割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结合秦嘉泽北京离婚律师团队的经验,离婚时在法院就房产常见的争议有以下几种情况: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只有一方主张所有权,但是双方就房屋折价款是多少争论不休。

1、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

如果双方开出的条件仍然相似,那么法院会优先结合双方是否有别的房屋可供居住、抚养权归属(要给孩子提供住所)、房屋出资以及使用现状等,多方面考量后确定房屋产权归属。如果双方同意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房屋所有权,那么就由双方竞价,价高者得,但需要按照其提出得价格支付对方一半的折价款。

2、只有一方主张所有权,但是双方就房屋折价款是多少争论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