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县教体局教育股批准。
(二)初级中学
1.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2.年满16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一)城区各小学一年级招生班级数及班额:实验小学8个教学班,县二小7个教学班,县三小7个教学班,县四小5个教学班,县五小6个教学班,鲇鱼山中心小学5个教学班,县七小2个教学班,县八小3个教学班,县九小1个教学班,博雅实验学校(民办寄宿制)1个班,新时代国际学校(民办寄宿制)8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标准班额内。
(二)城区各初中七年级招生班级数及班额:商城一中12个教学班,商城二中12个教学班,商城三中(可寄宿)8个教学班,思源实验学校(可寄宿)12个教学班,博雅实验学校(民办寄宿制)3个教学班,新时代国际学校(民办寄宿制)15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标准班额内。
(一)学区生报名
1.小学报名采取现场提供材料于2019年8月21日-22日到所属学区学校现场报名方式进行。适龄儿童监护人现场报名时需提供
①户口本、房产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最近六个月的水电费发票。提供购房合同的须同时提交契税凭证及水电费发票);
②出生医学证明;
③预防接种证明。
2初中报名采取学生监护人向现就读学校提供材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组审核后,发放通知的方式进行。
①城区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于2019年6月21-24日向现就读学校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最近六个月的水电费发票。提供购房合同的须同时提交契税凭证原件及水电费发票),并填写2019年城区中学报名申请表;
②毕业学校在7月9日—12日认真复核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校班主任、分管副校长、校长对学生证件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存档。
③县教体局资格审核小组、招生学校、毕业学校等有关人员在7月15日-19日通过查验原件、调查走访方式进行审核确认,资格审核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签名。
(特别说明: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学区;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由城区派出所出具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在学区常住,或学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常住,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学区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房产证、户籍或实际居住地确定学生的学区;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学生的户籍所在地作为其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学区;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详细资料、情况说明及居住1年以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提供其实际居住的近6个月的水电费、有线电视费清单),并接受入户调查。
(二)外来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口子女报名
1.小学
适龄儿童监护人于2019年8月23日带材料到所需就读学校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
①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薄;因工作调入城区工作(工作单位调动函、工资表、实际居住证明);在城区经商(经商执照、企业交纳保险金等证明),经商及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提供其实际居住的近6个月水电费、有线电视费清单等有效证明)。
②出生医学证明;
③预防接种证明。
2.初级中学
符合到城区初中就读条件的城区购房、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及外地转入城区学校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的监护人于2019年8月19日-20日到实验小学现场提供材料接受审核,审核组根据提交材料确定就读中学。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①户口簿,房产证或城区经商执照、务工合同正式文本等相关证明原件;
②同时携带户籍所在地乡镇初中签署同意到城区初中就读证明;
③外地就读小学毕业生符合转入城区初中就读条件,需要持原就读学校《学籍信息表》。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教体局教育股备案。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