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先不着急评判这种说法是否正确,但是在现实中,创为律师确实接到不少被征拆人吐槽农村补偿实在太低,本指望着拆迁改善生活条件,没想到却拆成了无家可归的“大冤种”。
的确有很多人因为拆迁而暴富,但是也确实有人因为补偿不合理而郁郁寡欢。二者之所以形成鲜明对比并不是毫无原因的。征拆方有可能就是欺负老百姓“不懂法”!从而在拆迁补偿上动歪心思,从而导致越拆越穷的情况出现。
今天征拆律师就来给广大农民朋友支招,总结了几个农村拆迁提高补偿的秘诀,咱们明人可不吃暗亏!
一、征收核心原则不能变
征拆核心原则就是——不能降低原有生活水平。这一基本原则对老百姓来说可谓是定海神针,是农村土地征收工作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考量标准。
“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项规定对我们被征收老百姓来说如何理解呢?
律师解读:
简单来说,“越拆越穷”以及“倒贴钱购置与原拆迁房相似的安置房”都是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的表现,遇到类似情况,我们要及时咨询律师,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拆迁流程合法
一般来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程序有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征收方应在需要征收的地方发布征地预告,并进行征收调查;
第二,县政府取得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后,将制定并实施补偿方案;
第三,要组织被征收人在签字期内签订合同,并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后交付土地。
律师提醒:
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都要作出明确的书面告知。如果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征收程序就是违法的!村民有权拒绝签署征拆补偿手续。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空白协议、口头承诺通通需要警惕!所有条款都需要白纸黑字写清楚。
三、补偿项目齐全
农村拆迁主要涉及这几个方面的补偿,一定要注意征拆补偿时是否有遗漏,不要因此导致补偿过低。
《土地管理法》第48条明确规定了征收的五大补偿项目: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律师提醒:
这五项法定补偿项目可一个都不能少哦~
四、补偿形式选择自由
法律明确规定了被拆迁人有自由选择产权置换还是货币补偿的权力。
农村拆迁补偿形式多元化,一般会分成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也就是根据当地的地价等情况来照价赔偿;另一种则是给予一定的安置费用,在其他规划区内重新划一块宅基地或者安置小区内的安置房的置换补偿;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以上两种补偿方式结合使用。
律师提醒:
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也坚决不能变!在拆迁补偿没有达成一致,补偿没到位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搬迁。
注意:签订补偿协议时,审查内容一定详尽仔细,仔细阅读相关的补偿标准,以及一些房屋附属物所有权的小细节,如果认为拆迁补偿明显偏低,千万不要草率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