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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小产权房(宁波最新公积金提取指南)

问:省外户籍职工,以自己名义在老家买了套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答:职工在户口所在地购买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子未交付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个人身份证,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由当地财政部门监制的购房款发票。

问:购买二手房,可以凭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收据来提取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购买二手房,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个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税收缴款书。如还需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房屋共有权人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或房屋共有权证,以及提取人身份。

问:购房提取公积金,在提取金额上有何限制?

答:(1)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公有住房出售审批日期之前住房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2)购买房改房已交房款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公有住房出售改入专用票据开具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3)购买房改房已做产权证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产权证载明的购置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4)购买商品房现房未做产权证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支付的购房款为限。

(5)购房商品房已做产权证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

(6)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为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

(7)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8)拆迁购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

问:房屋拆迁安置,有扩户,可以取公积金吗?

答:可以。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未申领产权证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个人身份证,拆迁安置协议,差价结算单;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已领产权证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个人身份证,产权证,税收缴款书,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差价结算单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

问:购买小产权房,能否提取公积金?

答:购买小产权房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问:购买商铺(商住二用房),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商铺(商住二用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只有购置自住住宅性质房屋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父母买房,但是他们没有公积金,可以提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能提取。根据《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程》规定:若房产所有权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子女、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问:以小孩的名字买了套住房,孩子未成年,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吗?

答:不能。根据《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程》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二条中规定:若房产所有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问:农村户籍职工,土地使用证上是父亲的名字,现在房子要大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如果父亲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并且提取的金额不够大修的审定金额,则可以将不足部分从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如果父亲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子女住房公积金。

问:房屋装修,可以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装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还贷提取

问:职工申请了抵押消费贷款,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仅限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的住房贷款。住房循环贷款、信用贷款、消费贷款、住房加按揭等均不属于还贷提取公积金的范围。

问:本市组合贷款的职工,按揭已经一年多了,提取公积金要带哪些资料?提取的时间范围怎样?提取的金额怎么算?

答:取得组合贷款的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职工可实行一年一取且对月提取,提取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本市的组合贷款职工也可办理逐月划转业务,办理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及还贷卡原件到柜台面签委托协议。

问:购买商品房,申请的商业贷款,去年已经提取过一次公积金了,什么时候可以再提取?需要提取哪些资料?

答: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商业性贷款的,还贷满一年后,在未清偿贷款本息前,职工可实行一年一取且对月提取,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个人身份证,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产权证,银行还贷情况证明书。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以当年还款本息额为限。

问:职工有住房按揭贷款,想提前结清,如何用住房公积金去清偿贷款?

答:提前清偿贷款有两种方式。(1)公积金贷款职工用公积金提前清偿贷款的,可向贷款银行提出提前清偿贷款的申请,银行通过专线向中心发起提取业务,中心审核后将公积金直接划入职工银行卡。(2)职工自筹资金,已向贷款银行提前结清贷款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A: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个人身份证,银行出具的结清贷款证明;B:商业性贷款:个人身份证,银行出具的结清贷款情况证明,产权证,借款合同。

委托提取

问:职工已经取得了公积金贷款,可不可以办理公积金的逐月还款业务?如何办理?

答:如果该职工取得的贷款是本市公积金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可办理逐月还款业务。仅借款人本人签约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还贷银行卡原件到窗口办理。如果借款人和配偶、父母、子女一起签约的,需所有当事人携带身份证面签,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原件。

问:职工有两套房子在按揭贷款,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办理委托提取手续;另外一套是商业按揭贷款,另外一套房子还能一年一取吗?

答:不可以。委托提取签约生效后,委托人对应的住房公积金(包括新职工补贴)账户,均转为逐月还款系统统一操作,中心不再直接办理委托人的其他住房还贷提取业务。

问:办理委托提取签约手续,可否由配偶代办?

答:委托提取签约不能代办,需面签。

失业提取

问: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非宁波市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离开宁波大市的,在异地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封存满六个月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代领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若在办理过程中要面签提取谈话笔录或为规避资金风险确保提取人资金安全,管理中心认为有必要由提取人来中心自办的,可不予代办人提取。

问: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已经停缴,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工失业满5年未重新就业的、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失业期间,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建翻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并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提取

问:单位为职工缴纳的新职工补贴,可以一次性提取吗?

答:新职工补贴和一般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一样的。如果是购房提取,在不超过购房金额条件下,可以一次性提取购置日期前的新职工补贴;如果是还贷提取,一般公积金和新职工补贴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年还贷本息和。提取金额按百元整取,百元以下留存。

问: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补贴与一般住房公积金一样提取吗?

答:一样。比照一般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提取执行。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拿提取申请书去单位盖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