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中,我们都知道关于房子的纠纷问题是非常的多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选择越来越多的人会花钱去买下房子的永久居住权。那么,只有永久居住权的房子能买卖吗,产权与永久居住权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我急需一套房子,在报纸上看到一广告说有一套房子,只有永久居住权。也没有房票,由于急需这一套房子所以想去公证处公证一下,但是不知道只有永久居住权的房子能否自主买卖。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王珏律师解答:
买下的房子永久居住权不可以出售,买下的永久居住权是一种使用权,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才可以出售,所有权指的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产权为一般的称呼,其正确的说法应为所有权,所有权指的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你所述的永久居住权其实只是其中对使用权的称呼。永久居住权所代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权,其在房屋的登记管理部门也不会有任何的记载,换而言之,你只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抵押、转让或作价入股等处理。
王珏律师解析: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国商品房产权只有70年,70年后政府可以无偿收回。
房屋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在发生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分。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中,开发商拥有房屋、车库等的产权并独立出售,但属于小区绿地等部分的公建,对购房而言,就不具备产权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