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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能收回吗 深圳700万套小产权房将何去何从

深圳小产权房,最早就是深圳的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上盖的住房。按照深圳相关政策,在宅基地上盖的房子是不可以超过480平方米的,但是由于深圳工商业的发展,有大量的租房居住需求。深圳极少有村民在宅基地上盖的房子是小于480平方米的。

数据来源:深圳统计局

深圳的城中村集体和个人建造的小产权房超过了700万套,面积占深圳住宅总面积的60%,居住了深圳70%的人口。

深圳的小产权房主要可以分为三类:

1、原村民在宅基地上盖的房子。

2、村委集资建设的统建楼。

3、企业或个人,向村委购买集体土地后,建设的房子

深圳小产权房的四次抢建潮

据历史资料统计:1980年以来,深圳小产权房发生了四次抢建潮,分别是1993年、1999年、2004年、2012年。

1、1993年的抢建潮1922年6月深圳发布了《关于深圳经济区农村城市化的暂行规定》,规定要求把“特区范围内68个村委会、沙河华侨农城等农民全部转为城市户,并对原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90年代狂热的房地产开发热,激发了村民的建房热情。而这个文件发布后,因害怕土地被政策征收,引发的建房的热潮。

2、1999年的抢建潮1999年2月深圳出台《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这份文件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这只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没有具体的处理办理。这个文件非但没有遏制小产权房的建设,相反,在“法不责众”的共同心理基础上,引发了99年的抢建潮。

3、2003年10月深圳发布了《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丙区城市化进程的通知》,要求把龙岗和宝安的村民转为城市居民,龙岗、宝安的集体土地全部统一为国有土地。但是,这次“统转”的补偿标准过低,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升值和村民权益意识的提高。引发了大量村民和村干部通过“种楼保地”来对抗此次政策。

4、2012年可以称为深圳小产权的终结之年。2012年深圳出台了《深圳市查处违法用地和建筑工作共同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办法直接明确了各区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区长是直接责任人,处罚也是非常恶劣,严重的可以直接撤职。从该办法出台后到2013年,深圳还是出现了一批抢建潮。但是随着一批相关领导被问责,深圳小产权房的建设基本上被终结了。现在很多城中村可以看到的一些烂尾楼,基本都是这个时期留下来的。

深圳小产权房的未来

深圳的小产权房属于历史遗留的问题,客观上也解决了很多打工者的住房需求,降低了在深圳工作和创业的生活成本。

深圳目前仅仅有约200万套商品房和保障房,靠200万套商品房和保障房来解决深圳所管理的超过2000万人的居住需求是不现实的。

要满足人民对于住房的需求,考虑到深圳的目前紧张的土地资源,深圳未来的住宅用地只能是向“城中村”,向小产权房要地。

把深圳的城中村搬迁改造掉,是可以释放巨大的土地供应的。这里我们不从容积率去考虑。单单从楼房层数去考虑。

目前深圳的城中村平均建筑高度保守估算大约是15层。最近五年深圳新建的商品房一般都是30层以上。将深圳的城中村700万套全部拆掉,改建商品房,楼层加倍的话,可以得到1400万套商品房。满足深圳人民对于商品房的需求绰绰有余。

当然了,拆除重建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深圳市在“十三五“城市更新规划中确立了”城中村“拆除的主要原则,总结规纳一下主要是以下几条:

1、原特区内的城中村,因为外观和规划都较好,以综合整治为主。

2、原特区外的城中村,区域中心附近(如龙华中心、观澜中心)的城中村,地铁站附近500米的,考虑拆除重建。

3、原特区外城中村,老旧、有建筑质量隐患的,鼓励拆除。

另外,各个区对于城中村的拆除重建也是有具体的计划的,想要看某个城中村有没有拆迁的可能,可以参考各个区的规划。

注:紫色为已经批准拆迁的区域红色为有可能拆迁的区域

如果某个村子是属于紫色区域的,也没有必要来看这个规划图了,开发商基本已经和村子签完协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