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第一反应就是——豪!
提起北京的拆迁户
第一反应就是——壕!
有人不愿意拆迁
对自己打小生活的地方有感情
不愿“挪”
但也有人,甚至盼了几代的拆迁
就想成为“拆迁户”,一举“壕气冲天!”
定了——
#北京拆迁退出历史舞台#
从此不再有“拆迁户”!
#北京拟废止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
?
就在3月末,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公布《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拟对征收宅基地房屋的安置方式进行规定,并明确货币补偿标准。
《办法》拟规定,北京市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给予补偿,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一户一宅的宅基地面积补偿控制标准:对认定为1982年(含)之前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67平方米;
对认定为1982年以后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具体宅基地面积补偿控制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确定。《办法》还对非住宅房屋的补偿进行了规定,表示应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
按照《办法》要求,废止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改为“搬迁”;
并调整了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计算办法,将“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的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调整为“按照项目所在区片住宅类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地面单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由区人民政府制定”。
《办法》明确了可以认定为房屋安置对象的四种情形和不予认定的五种情形。
征收农村村民宅基地房屋的,采取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
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可以选择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方式,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方式;
不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强化以房屋安置方式为主,做到安置房先行,安置房源一般应为具备入住条件的现房,安置房源为期房的,尽量缩短安置周期。
《办法》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给予补偿,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本着“限高、扩中、托底”的原则,确定安置房安置面积。
宅基地面积超过补偿控制标准的部分,只给予货币补偿;
对宅基地面积低于宅基地审批最低标准的,置换安置房面积按照最低标准的一定比例计算。
具体比例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实施规划、维护公平的原则,考虑原地回迁和异地搬迁的区域差异研究制定。
该办法施行后,被征收人的补偿与原来基本一致。(来源:BRTV新闻/每日经济新闻)
“真正把各类权益赋予农民”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
“废止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改为‘搬迁’,这一规定颇受网友关注,可以通俗理解为‘没有拆迁户’的概念了。当然从字面理解来说,拆迁更强调拆的动作,而搬迁则强调安置的功能,此类表述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导向。”
严跃进认为,政策对农民的权益给予了更大保障。从“拆迁”到“搬迁”,其背后的主动权发生了重要变化。拆迁的实施主体是地方政府,而搬迁的实施主体是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真正把各类权益赋予给农民。尤其是对于此类农民的搬迁权益给予保障,有助于在征收补偿、房屋安置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以上将无“拆二代”?
真可谓是人有欢喜有人忧啊!
网友们也纷纷热议表示——
“拆迁户的时代终结了”
“哭了”
“幸好之前拆了”
?
拆迁将退出历史舞台
从此不再有“拆迁户”
有人欢喜有人忧
但是整体而言大家都表示
是利民的!
@大家伙!
您对此事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