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政策:
《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规定,自2016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一、购房补贴政策
1、对农民(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农村居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户5万元购房补贴。
2、鼓励棚改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居民在回迁标准内购买市场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严禁建设小产权房。
3、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货币补贴对象(进城购房农民、实施货币化安置的棚改拆迁户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对象)推行“购房券”制度,补贴对象持“购房券”与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网签并结清剩余房款,补贴对象所购住房办理产权证后,开发企业凭“购房券”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与住房保障部门结算补贴款。
4、取消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房源面积限制。
二、银行信贷政策
1、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以下称家庭首套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2、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以下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3、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三、减免个人住房转让的契税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住房时间,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四、公积金贷款政策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执行家庭首套房贷款政策。
3、取消可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
4、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