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英涉受贿罪。据起诉书:2000年2月至2014年2月,被告人梁国英在担任中共东莞市万江区委书记、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东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收受陈某某等16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245.98478万元、港币2728万元、美金1.8万元,除部分用于生活开支外,其余的交由妻子用于购买、装修东莞市的别墅,以及用于装修梁国英位于东莞市虎门镇的祖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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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妻郭艳明涉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起诉书:2000年至2007年,梁国英接受深圳市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某的请托,为陈某某在房地产项目办理、完善供地等方面提供帮助。2007年春节,得知陈某某要送钱,梁国英让陈直接将钱给妻子郭艳明,并指使郭艳明收取陈某某给予的财物。此后,郭艳明分三次收受陈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00万元、港币600万元。
郭艳明的起诉书显示:2006年至2013年,梁国英接受东莞市一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廖某某的请托,为其在房地产项目办理征地补偿方案、土地招拍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8年春节和2009年中秋节,郭艳明分两次收受廖某某给予的港币共计20万元。这之后,郭艳明租用廖某某公司的一处商业楼,用于开办幼儿园,在梁国英的要求下,廖某某的公司同意郭艳明免交五年租金,共计人民币823.744万元。
此外,2001年至2011年,梁国英接受广东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张某某的请托,为其在房地产项目办理、完善供地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下半年,张某某分三次将人民币1000万元给予梁国英。因郭艳明购买、装修别墅需要资金,梁国英便将这1000万元中的800万元,交给郭艳明,并告知她该款项系张某某所送。
2014年2月,央视曝光后,东莞市展开了大规模扫黄行动。梁国英于2014年5月8日被宣布调查,同年9月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广东省纪委当时通报:经查,梁国英在东莞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多次收受他人礼金;隐瞒“裸官”身份;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名女性通奸。
据公开简历,梁国英出生于1958年8月,东莞本地人,1980年参加工作后,一直在东莞工作,2000年任东莞市万江街道(区)党委书记,2004年任东莞副市长,2011年任东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14年5月被调查。其担任东莞副市长期间,曾因骂下属“放狗屁”,被称为“骂人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