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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范围

(一)小学

县实验小学:(1)弦山中路以东,公安街以南,正大街以西,九龙路以北。(2)兴隆路以东,光马路以南,弦山中路以西,九龙路以北。(3)幸福花园东门路以东,司马光西路以南,兴隆路以西,九龙路以北。(4)西三环以东,九龙路以南,兴隆路以西,滨河路以北。(5)兴隆路以东,九龙路以南,油坊巷(中国银行东侧)以西,兴隆路至弦山南路护城河以北。

县一小:(1)弦山中路以东,海营路以南,正大街以西,公安街以北。(2)正大街以东,海营路以南,紫水大街以西,九龙路以北。

县二小:(1)兴隆路以东,兴隆路至弦山南路护城河→油坊巷→九龙路以南,紫水派出所南侧徐大塘155号—233号—116号—118号门前路→惠民小区西侧路→五小西围墙边→张围孜别墅群以西,光辉大道以北。(2)兴隆路以东,光辉大道以南,光明大街以西,滨河路以北。

县三小:(1)兴隆路以东,矿产路以南,弦山北路以西,光马路以北。(2)弦山北路以东,牌坊路以南,紫水大街以西,海营路以北。

县五小:(1)紫水派出所南侧徐大塘155号—233号—116号—118号门前路→惠民小区西侧路→五小西围墙边→张围孜别墅群以东,九龙路以南,光明大街以西,光辉大道以北。(2)光明大街以东,九龙路以南,东四环以西,滨河路以北。

县实验中学(县六小):(1)省道213至紫水大街以东、紫水办事处辖区以南、东四环以西,九龙路以北。(2)东南汽车光山直营店至董冲东端水泥路至二中后渠以东,省道213以南,紫水大街以西(含桂花城),二中后渠以北。

县七小:弦山北路至光州路以东,光州路至紫水大街二中后渠道以南,紫水大街以西,牌坊路以北。

县三中小学部:(1)西三环以东,省道213以南,东南汽车光山直营店至董冲东端水泥路至二中后渠门前光州路以西,昌盛街及来龙路以北。(2)兴隆路以东,昌盛街以南,弦山北路以西,矿产路以北。

县六中(筹)小学部:(1)西三环以东(含上官岗原辖区内居民),昌盛街西端来龙路(现油坊湾前至何油榨湾后水泥路)以南,兴隆路以西,司马光西路以北。(2)西三环以东,司马光西路以南,幸福花园东门路以西,九龙西路西端延长至西三环以北。

备注:紫水、弦山辖区自然行政村(余集、前楼、吕围孜、胡围孜、闸山店、椿树岗、张楼、神埂、方楼)的学生学区为所在行政村小学。

(二)初中

县一中:(1)兴隆路以东,兴隆路至弦山南路护城河道以南,弦山南路以西,滨河路以北。(2)弦山南路以东,司马光路以南,紫水大街以西,滨河路以北。(3)紫水大街以东,九龙路以南,东四环以西,滨河路以北。(4)九龙东路东端延伸以南的三里桥行政村。

县二中:(1)弦山北路至光州路(含老烟草局)以东、二中后渠以南,紫水大街以西,司马光路以北。(2)兴隆路以东,矿产路以南,弦山路以西,司马光西路以北。(3)紫水街道办事处余集、前楼、柳店行政村。

县三中:(1)西三环以东,省道213以南,弦山北路以西,矿产路及崇光路以北。(2)弦山北路以东,省道213以南,东南汽车光山直营店至董冲东端水泥路至二中后渠以西,光州路以北(不含老烟草局)。(3)弦山街道办事处闸山店、方楼、张楼、神埂、椿树岗行政村。

县六中(筹):(1)兴隆路以东、司马光西路以南,弦山路以西、兴隆路至弦山南路护城河道以北。(2)西三环以东、崇光路以南、兴隆路以西、滨河路以北。(3)弦山办事处胡围孜、上官岗行政村。

县实验中学:(1)省道213至紫水大街以东、十里与紫水办事处交界线以南、东四环以西,九龙路以北。(2)东南汽车光山直营店至董冲东端水泥路至二中后渠以东,省道213以南,紫水大街以西,二中后渠以北。(3)紫水街道办事处五里墩、徐店行政村,九龙东路东端延伸以北的三里桥行政村。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按学区范围招生。县城区各中小学要以适龄儿童户籍、房产为依据,严格按调整后的学区范围招生。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无房屋产权证,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房产依据:1、商品房购房税务发票、银行购房按揭合同书和房屋预告登记证书。2、拆迁房未建的拆建安置合同,房屋拆建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票。3、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是集体土地的,须提供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和近6个月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视、电话等缴费发票及缴费开户合同、门牌证等。4、适龄儿童的一方法定监护人具有房屋产权,但与适龄儿童及另一方监护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时,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等证件作为依据。注: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厂房等其它非居住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具有县城区小学范围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信息变更时间须在当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1、做好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要坚持“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2)在县城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自谋职业证明材料)。(3)在县城区所购房产证明,无房产证的出具居住证及租赁房屋合同。2、做好留守儿童和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要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做好“阳光招生”。县教体局将在光山政府网等相关网站和媒体公示调整后的县城区中小学招生范围,县城区各中小学要切实做好宣传,让广大学生家长知晓招生范围和招生相关要求。各中小学在招生期间要在校门口设立招生咨询台和公布咨询电话,方便广大家长咨询。要严格执行招生要求,做好阳光招生,一旦发现招生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附:光山县城区公办中小学学区划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