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居民胜诉,但购房款却难以要回。首席记者程凌润摄
打赢了官司却没能要回购房款,这件事已经成为了济南市民于先生的一个心病。4月22日,于先生讲述了他团购舜阳山庄“小产权房”的悲催经历,他说自己购买的楼房已经烂尾十年,如今虽然胜诉,却仍难要回19万元购房款。
生活日报记者实地探访发现,烂尾楼的地基已经荒废且长满野草,附近的空地则成为一个临时存放沙子的场地。
记者就此事咨询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洪奇,他表示,“小产权房”的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建议市民不要购买“小产权房”。
团购“小产权房”中途“夭折”
“2010年3月份,我通过熟人介绍知道了舜阳山庄团购的事情。当时已经盖好了两栋楼房,马上快入住了。”于先生介绍,当时团购价是每平方米3000多块钱,销售人员承诺后期可以补办相关手续帮助办理房产证。
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周边配套设施等因素以后,于先生签了购房协议。“房款可以分期交,也可以一次性交纳。”于先生说,他先期交纳了19万元购房款,按协议,剩余的20万元在2010年年底房屋交付时支付即可。
然而,于先生迟迟未接到房屋交付的通知,于是到楼盘施工现场查看,结果却发现楼盘的地基还是当初看房时的模样。“刚开始销售人员说是施工现场不让进车,房屋交付的时间会延期。”于先生说,没想到延期却变成了遥遥无期。
“到现在已经烂尾十年了。”于先生说,他后来得知舜阳山庄“小产权房”是因为政策因素停工。
打赢了官司对方却失联
“当初我打算在舜阳山庄买婚房,现在我都是两个孩子的妈了,房子还没有盖起来。”一位购房者说,他们一直在跟购房协议的甲方山东十八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协商退还购房款的事情,但是该公司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却只退了一部分购房者的房款。
“刚开始的时候,他们(山东十八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还有专门的律师来打官司,后来开庭的时候就不出面了。”于先生说,2014年起,有不少购房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他们起诉山东十八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要求退还购房款以及赔偿违约金。由于山东十八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对外销售,购房者都胜诉了。
然而,让于先生无奈的是,他们虽然打赢了官司,购房款却难以要回。“法院那边说,他们找不到十八盘的负责人,公司也成了‘空壳公司’。”于先生说,该公司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处于失联状态,他们想要回购房款就犯了难。
对此,生活日报记者联系到了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山东十八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名下已经没有财产,他们也有些无奈。
场地已经荒废且长满野草
4月22日上午,生活日报记者来到位于二环东路与小姑山北路附近的舜阳山庄小区,发现该小区仅有两栋楼房,共有50多户居民。“这两栋楼是2002年建的,是‘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舜阳山庄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该小区的二手房价格较低,而且存在有价无市的情况。
舜阳小区东侧的一个小院就是烂尾楼所在的地方,主路东侧有一个大坑,里面有数十个成捆的钢筋柱,这些钢筋已经生锈且缠满了枯萎的藤蔓,而钢筋柱中间有多个土丘,上面长满了野草。
居住在大坑附近瓦房的一男子称,大坑是舜阳山庄烂尾楼的地基,而大坑北侧的空地则被人承包起来做了沙场。“这片土地属于五六家单位,我们也不知道都是谁的。”沙场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老板把场地租过来存放沙子。
涉事企业法人电话打不通
“之前‘小产权房’是能盖起来的,后来的政策不允许盖了。”曾在山东十八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职的一名工作人员说,舜阳山庄尚未建成的五栋楼房已经打好了地基,不过2010年就停工了,之后他们公司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曾给部分购房者退还了购房款,不过后来没钱了。
随后,生活日报记者尝试通过购房者提供的两个手机号码联系山东十八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然而,其中一个号码已经暂停服务,另外一个号码始终拒接。
说法市场监管部门:涉事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
4月22日,生活日报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到,山东十八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5日成立,其注册资本为208万元。其经营范围中有关房产的内容为房地产营销策划、楼盘销售代理。
2015年9月23日,山东十八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被济南市南部山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8年10月15日,由于该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该公司被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律师:市民尽量不要购买“小产权房”
针对此事,生活日报记者于4月22日下午咨询了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洪奇,他告诉记者,“小产权房”的买卖不受法律保护,相关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
邱洪奇介绍,“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邱洪奇称,买卖“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购买“小产权房”存在着诸多隐患;如果以后遇到纠纷,购房合同并不能帮助购房者维护合法权益。因此,邱洪奇建议购房者尽量不要购买“小产权房”。
对于购房者打赢官司却难以要回购房款的事情,邱洪奇称购房者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相关案例34万买“小产权房”卖家取走收据失联
2013年10月,家住天桥水屯路附近的市民辛女士花费34万元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辛女士称自己的收款凭证被卖家刘先生取走,之后多次联系刘先生,但号码均显示关机或停机。辛女士告诉记者,后来自己去看房,结果一个陌生的女人出来了,表示这间房子是她买的,“我这才发现自己落了个房财两空。”
2016年12月14日,记者从当地村委工作人员王先生处了解到,该小区都是“小产权房”,因此买卖双方都是私下交易,他们村委方面对事情并不知晓,也不会过多干涉。
“双方牵涉的那套房子之前已经倒手很多次了,现在属于谁确实说不清楚。”王先生告诉记者。据齐鲁壹点
被忽悠买了“小产权房”?想退定金被拒
2017年6月25日,济南市民杜女士和丈夫在二环西路北段的大魏名都小区相中了一套140多平方米的房子。两人觉得每平方米5000多元的房价简直就是捡了个大便宜,于是当天就交了2万块钱定金。后来他们多方打探得知,大魏名都小区根本无法办理房产证。
大魏名都小区售楼处负责人表示,该小区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入住五年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
杜女士和丈夫认为,他们在交纳定金之前,压根就不知道大魏名都是城中村改造项目,销售人员涉嫌虚假销售,要求退还2万元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