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和市教委《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4号)等文件精神,依法保障符合昌平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区政府批准,现就昌平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积极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格规范秩序,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入学条件及方式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昌平区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就近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在区域内派位入学,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2020年12月31日以后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家庭,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将不再对应一所学校,学校周边新建、扩建住宅小区新增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施多校划片、电脑派位方式入学。
2.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入学按本市户籍对待。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北京市相关文件指导要求制定《昌平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审核办法》,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入学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相应入学程序。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5.其他类型儿童入学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华侨、现役军人、全国劳动模范的子女和台籍学生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工作要求
1.加强入学保障
区教委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根据新增学位及供给情况,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的入学方式。
2.加强政策宣传
各校全面准确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及时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和校额到校政策。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辖区内入学政策宣传和信访接待工作。区宣传、网信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3.严肃招生纪律
各中小学校严格执行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机构严肃处理。
4.强化部门联动
区政府统筹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区教委作为主责单位,加强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大户籍、房产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采集表所填报内容真实性的审核力度。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将入学工作列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民生保障工程,统一思想、严密组织、规范操作,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问题,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昌平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条件审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北京市相关文件指导要求制定《昌平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审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组织机构
继续落实昌平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审核工作。
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初审小组,具体负责对申请在昌平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件材料进行初审。
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市规自委昌平分局抽调专人组成区联合复审小组,具体负责对申请在昌平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复审。
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本区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审核申请人务工就业材料、本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证件材料。
审核程序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申请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5月6日至19日),按照网上预约时间,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昌平区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初审,审核不合格的,无法取得在昌平区入学的资格。
(三)区联合复审小组开展联合复审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的,于2023年5月7日至21日将相关证件材料报送至区联合复审小组进行复审。
区联合复审小组组成部门及职责:
1.务工就业材料,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2.本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分别审核。
3.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审核。
4.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关证件材料,由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委审核。
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复审小组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报区联合复审小组,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
区联合复审小组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小组同时开展工作,2023年6月1日前结束复审工作。
(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审核结果
区联合复审小组将复审结果反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于6月2日前告知申请人,并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出具《在京就读证明》,同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上进行确认。
审核标准
(一)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申请人及其配偶至少应自2022年9月30日(含)之前在本市(至少一人在昌平区)工作并连续缴纳9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申请人须同时提交本人及配偶各自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在本区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的申请人或其配偶,至少应自2022年9月30日(含)之前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9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申请人须提交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二)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申请人在昌平区实际居住地(截至2023年5月31日)稳定居住九个月以上,申请审核时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申请人自有合法产权住宅,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网签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租住房屋的,须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2022年9月30日(含)之前开具的房租发票和房屋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复印件。所住房屋应适宜居住,能保证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
租住单位公房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确认单;租住无房屋产权证农村民房的和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房屋产权证的住宅,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确认单,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出具意见。
居住或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商业用房、小产权房、非合法建筑和人防空间等,所出具的证明无效;租住按有关规定不得出租、转租的军产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所出具的证明无效;不具有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型房、车库以及廊道、通道等,所出具的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应持有有效期内(有效期起始日须为2022年9月30日(含)之前)居住地址为昌平区的北京市居住证。且北京市居住证登记的现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申报入学地址一致。
2.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电子证的,应提供《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实体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同时提供北京市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北京市居住证实体证原件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咨询地址和联系方式:
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昌平区南邵镇景兴街10号院4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