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避免与房地产中介产生的居间合同纠纷呢?下面就为大家讲讲居间合同的一系列注意事项。
居间合同就是我们常说的中介合同,买房的时候跟第三方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通俗来讲,就是买卖双方同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
1、中介将买卖双方协商好的价格写在合同上并取得双方同意;
2、为防止卖方一房多卖,中介一般会要求卖方在签订完三方合同后把产权证押在中介方;
3、约定过户时间;
4、清点房子的水电气,物业费,光纤及机顶盒是否有欠款;
5、约定缴税方;
6、三方无误后签字;
7、买卖双方按手印,中介费公司盖章;
8、买方交定金,卖方押证;
9、签完结束。
(一)审查中介的资质
选择有营业执照的房产中介公司,没有营业执照的不允许办理房产中介公司业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交易资金监管方式、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买方要了解自己的权利
同一个房源信息可能经多个中介公司发布,买方通过上述正当途径获取房源信息的,有权在多个中介公司中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此行为不属于跳单违约。买卖双方均可依托此规定货比三家之后再择优选择中介服务。
(三)签订书面合同
中介公司不是你的代理人,中介公司是两头牵线,所以不要轻信中介公司服务人员的口头承诺、豁免。
(四)签订两方协议
最好与中介公司直接签订两方协议,不签订买方卖方中介公司的三方协议,因为三方协议中,往往是中介把责任都推给了买卖双方,自己只收取中介费不承担责任。
(五)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应当在特别约定中明确有关事项,并以书面形式留存,特别是针对中介的虚假承诺,否则一旦发生争议,买方或卖方将难以举证而承担不利风险。
(六)卖房要看清自己签订的合同是否独家代理
如果不是独家代理则不限制出售方委托几家中介公司。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独家代理,则要看具体条款,居间合同对于卖方的履约义务和违约责任作了特别规定,而对于房产经纪公司的履约义务和违约责任却未作规定,则是无效条款。
(七)拒绝签订担保合同
有的中介公司会要求买方在签订居间合同的同时与某担保公司签订《房屋交易保障合同》。
《房屋交易保障合同》并不担保卖方能收回余款,合同里也不会写明在买方不汇尾款时,由担保公司垫付,更不会在《房屋交易保障合同》约定,在卖方出现产权纠纷造成房屋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时,由担保公司赔偿,所以中介公司要求买卖双方《房屋交易保障合同》目的是多收费用。
(八)要求中介公司进行房源真实性核验
在居间合同里约定因房源真实性有误导致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额度,房产交易中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问题至关重要,比如房屋坐落、房屋性质(是否两限房、经济适用房、央产房等)面积等信息。
(九)要求中介公司核实房屋权利人身份
要求中介公司安排与房屋权利人见面,当面核对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与身份证、户口本相一致,如房屋产权人不出面则要求委托授权书,并约定中介有复印和保留这些文件的义务,否则中介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十)签订居间合同时要明确中介公司的赔偿数额
签订居间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当中介公司审核有误时具体的赔偿数额以及赔付日期等。
(十一)把中介公司提供的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比如中介公司提供房屋的户型图,房产证复印件等,其他证明资料也可以作为居间合同的附件。
(十二)保留中介公司公司经办人信息
可以要求中介公司的经办人提供胸卡复印件、工作卡的复印件或者是经办人名片。因为经办人可能不是买卖合同中载明的经纪人,在发生争议后中介公司会不承认经办人是公司员工。
(十三)明确中介公司的服务事项
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房源真实性核验、代拟合同、协助办理网签、协助办理面签、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等。
在签署二手房居间合同的过程中不要忽视以上细节问题,如遇到疑问可以向律师进行咨询。签约关把好了,才能避免一些风险发生。居间合同涉及三方参与者,一招不慎极易产生纠纷。在购房过程中,最好对任何需要签字的文件都认真核对检查,以免出现遗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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