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湘
来源|看医界(ID:vist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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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医指引文件来了
虽然多地关于医疗相关规划中,都罕见关于“社会办医”的表达,但是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一则关于社会办医的通知,引起了业内的关注。
据《看医界》了解,浦东新区卫健委制定了2023年度浦东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举办的指引,明确社会办医作为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社会办医的服务品质、专科水平、服务质量,引导举办有规模、有社会影响、有品牌特色的高质量、高水平医疗机构。
在区域规划上,分为支持鼓励区域和有序引导区域。支持鼓励区域分别为前滩及世博区域(东至浦东南路、耀华路、济阳路,南至华夏西路,西至黄浦江、北至龙阳路)、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临港新片区(浦东区域),该区域设立医疗机构类别及数量从宽。
同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品质、规模、信誉、稀缺性等为特征的医疗机构,专科类别上,文件明确,支持和鼓励举办儿科类、精神卫生类、康复类等紧缺专业的优质医疗机构、以纯中医为治疗手段并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类医疗机构;
在办医主体主面,文件支持和鼓励担任国家学术专业组织常务理事(含)以上职务或省(市)学术专业组织副主委(含)以上职务的非在职高级专家(团队)举办的优质医疗机构;
在办医规模上,支持和鼓励举办床位规模达到100张的高品质医院或业务面积超过2000㎡的品牌化、规模化其他类别优质医疗机构;
同时,还支持和鼓励投资主体总部落户浦东,具有一定品牌、信誉、规模的连锁医疗机构,以及在境内外有相当知名度的医疗集团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的优质医疗机构。
文件还对各区域社会办医疗指引数量进行了规划,在鼓励区域内,数量不限,而其他各区域,引导数量都在10家以上。
对于开办的医疗机构标准,指引文件提出,根据国家及本市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拟举办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低于浦东新区现有社会办医疗机构平均水平(医院床位数50张且业务用房面积5000㎡,口腔医院床位数20张、牙椅数80张且业务用房面积5000㎡,综合门诊部业务用房面积1000㎡,专科门诊部业务用房面积500㎡,口腔门诊部牙椅6张)。
本年度医疗美容医院、门诊部引导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往年平均数(5家),且鼓励在陆家嘴以外的区域举办。医院所用业务用房原则上应为独立建筑,对于有明显品牌优势的医院、门诊部用房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
而诊所及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则不纳入本次的引导数量管理。申办诊所按有关规定执行,诊所名称应与诊疗科目相适应。
浦东“高端化”医疗服务特区来了
在2018年初由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和《看医界》联合主办的2018中国社会办医(上海)高峰论坛上,上海市卫生行政官员就明确表示,“希望大家紧紧围绕上海健康发展的机遇,把握社会办医发展的大趋势,促进高端化、国际化、规模化发展。”
上海市医疗机构协会常务副会长闫东方表示,“高端化、国际化、规模化”的定位,就是要求上海社会办医要朝着“精品医院”,创“双一流”:一流医院,一流学科的方向发展。
发展社会办医,政策的解放当然至关重要,而浦东新区就成为了政策的宠儿。
根据2018年1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由上海市进一步在浦东新区对医疗等10个领域47项审批事项进行改革试点,推进“照后减证”。其中包括“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等审批,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逐步实行自主决定”。这一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直接决定,远远超出了一般医改政策的意义。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对于放开社会办医规模化发展意义重大,不然任由大型公立医院扩张,却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规模化发展,是有失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
如此重磅的改革仅仅惠及的是上海浦东吗?事实上,上海是这一轮社会办医改革的先锋。国务院决定,希望用一年时间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向上海全市和全国更大范围推广。
紧接着,2018年3月,上海浦东新区卫计委发布《浦东新区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指引》,其中明确提出鼓励专家及团队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具有国内外一流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相当知名度的医疗集团或上海市卫生系统优秀学科带头人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在职医疗专家在新区开展多点执业。
据《看医界》了解,2018年6月,位于浦东金桥投资数亿元的上海和睦家新城医院开业;2019年9月,位于浦东外高桥自贸区的全国首家外商独资医院——上海阿特蒙医院开业;2021年7月,位于上海浦东前滩的综合性国际医院上海莱佛士医院正式开业……
可以预见的是,浦东新区乃至上海将成为继深圳、海南之后的全国又一大医改明星,浦东乃至整个上海的社会办医将迎来新一轮发展良机。
健康服务业50条,力度业界领先
实际上,在上海范围内,不仅是浦东,全上海区域内的社会办医政策,都是较为领先的,这离不开广受关注的“健康服务业50条”。
2018年7月,千呼万唤的上海市《关于推进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一流医学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简称上海“健康服务业50条”)出炉,一系列解放社会办医的新政尺度之大,令全国艳羡。根据《意见》,上海将以健康医疗服务集聚区建设为依托,以需求为导向,鼓励发展一批国际化、特色化、高水平的社会办医疗机构。
并明确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专科细分领域,投资建立品牌化专科医疗集团;以“名医、名术”为核心,鼓励发展各类特色诊所。
新政还明确将重点建设新一批临床重点专科。其中以普外科、神经科、泌尿外科、骨科、内分泌科等国内优势专科为“龙头”,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以心脏病科、妇产科、眼科、肿瘤科等国内特色专科为“主体”,保持国内一流、提升国际影响力;以脊柱外科、手外科、出生缺陷、器官移植等重点亚专科,以及微创手术、临床药学等新兴、交叉专科为“两翼”,培育新的专科增长点。
对于新政的出台,曾经多次参与新政征求意见稿讨论的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会长闫东方向《看医界》表示:“上海鼓励健康服务业50条的出炉,向社会办医者、投资者传递了一个明确的政策导向,上海健康医疗业发展的方向是高质量、高水平、有一定规模,对标国际,因此,引导的发展重点已经十分明细。”
关于做强社会医疗机构的品牌,闫东方表示:“上海明确鼓励专科特色的医疗机构,就是鼓励社会办医走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道路,大综合往往困难重重,因此政策上鼓励社会办医走专科品牌特色,意义很大。”
上海引领医生多点执业
医疗创新,人才为先。在健康服务业50条中,还提出了解放医生生产力。《意见》明确,在人事政策方面,力争在医生多点执业方面有所突破,研究形成利益共享机制,规范医生跨机构执业行为,释放医生生产力,为群众提供多元医疗服务,实现多方共赢。
实际上,与多个兄弟省市相比,上海在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方面,一直走在规范和透明前列。以医师执业情况为例,据《看医界》了解,不少省市如果要查询医师备案情况,门槛相当高,要准确输入省份、医师姓名、医疗机构名称等。在医疗机构名称、简称、别称非常多样化的现状下,要准确输入对于业内人士来说,尚有一定难度,更遑论非行业人士,要想了解医生执业备案情况,可以说极为困难。
而在上海市卫健委官网页面的“便民服务”的查询页面中,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查询,仅要求输入姓名,即可查询该市有几位同名医生,分别在哪些机构进行主执业登记及多点执业备案机构,查询门槛非常低,可谓极为透明化。
以上海市一位麻醉医生为例,其已经在上海市10多家机构进行多点执业备案。
可以说,在政策的规范引导下,上海是医生多点执业最为踊跃的医学高地之一。不仅如此,上海也涌现了一批接纳多点、自由执业医生的共享医疗平台,诸如上海禾新医院、瑞慈诊所、杏仁诊所等一大批共享性医疗平台,在与多点、自由执业医生合作共赢的同时,进一步吸引更多医生走向市场。
附:浦东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举办指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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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促进高水平办医,推动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及有关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指引。
一、主要原则
(一)保障健康原则。社会办医作为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注重医疗质量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服务宗旨。
(二)特色优质原则。注重社会办医的服务品质、专科水平、服务质量,引导举办有规模、有社会影响、有品牌特色的高质量、高水平医疗机构。
(三)有序发展原则。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举办,应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相协调,循序渐进,有序发展。
(四)公开透明原则。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二、区域引导
分为支持鼓励区域和有序引导区域。支持鼓励区域分别为前滩及世博区域(东至浦东南路、耀华路、济阳路,南至华夏西路,西至黄浦江、北至龙阳路)、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临港新片区(浦东区域),该区域设立医疗机构类别及数量从宽。除上述区域的其它区域为有序引导区域,按不同区域进行梯度引导,本年度社会办医疗机构指引清单详见附件。
三、举办类别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医疗机构类别。
四、支持和鼓励情形
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构建与浦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医疗服务格局,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品质、规模、信誉、稀缺性等为特征的医疗机构,具体情形如下:
(一)儿科类、精神卫生类、康复类等紧缺专业的优质医疗机构、以纯中医为治疗手段并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类医疗机构;
(二)担任国家学术专业组织常务理事(含)以上职务或省(市)学术专业组织副主委(含)以上职务的非在职高级专家(团队)举办的优质医疗机构;
(三)举办床位规模达到100张的高品质医院或业务面积超过2000㎡的品牌化、规模化其他类别优质医疗机构;
(四)投资主体总部落户浦东,具有一定品牌、信誉、规模的连锁医疗机构;
(五)在境内外有相当知名度的医疗集团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的优质医疗机构。
五、附则
(一)拟举办的医疗机构需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浦东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举办指引(2023年版)》及《浦东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举办指引清单(2023年版)》要求。
(二)拟举办医疗机构的选址房屋应提供有效房产证明,产权明晰,符合相应条件,达到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消防等要求。
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选址可酌情考虑符合上述要求的厂房,在政府认定的园区内申请医疗机构选址也可酌情考虑符合上述要求的厂房。
(三)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等规定,社会办医疗机构需建立相应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平台互联互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本市网络安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四)申请人(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需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条件及资格,无非法行医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着诚信原则提交有关申请。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相关事实等失信行为将被计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