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村民立“贪官碑” 国土副局长玩忽职守获罪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张恩杰)河南沈丘县村民立“贪官碑”事件有了新进展。看法新闻记者独家获悉,日前,沈丘县国土局原副局长卜大庆因此事被河南省商水县法院认定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贪官碑”事件的媒体报道,成为认定这位副局长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书证。卜大庆也承认,非法占地侵犯了群众利益,造成了负面的影响,自己监管不到位,愿意承担责任。
对征地补偿不满 村民立起“贪官碑”
据法制晚报报道,2012年周口市沈丘县新安集镇政府在社区项目实施中征用一位村民所承包的66平方米耕地修路,因与村委会在协商土地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时双方产生较大分歧,该村民不断向上级部门反映村干部梁某等人破坏耕地、偷税漏税等一系列问题。
2015年12月31日,这位村民在新安集镇新集社区道路南侧立起一块“贪官碑”。随后又把此碑装上手推车拉到镇大街上展示。
在当初的接受采访过程中,沈丘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法晚记者:自从有村民举报村干部梁某等人破坏耕地、偷税漏税一系列问题后,沈丘县纪委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并责令国土、税务、公安等职能部门调查,情况已基本落实。案件随后进入审理阶段。
违法开发土地者获刑后 国土副局长被公诉
“贪官碑”事件发生后,村干部梁某等人获刑。
沈丘县国土局工作人员陈某作证称,新安集镇国土所所长王某汇报说新安集镇有非法占地,他就去看,了解到是毛某和梁某合伙干的,准备建商品房,正在下地基,就让他们停工,他们不愿意。”
陈某还说,镇国土所长王某后来又说毛某、梁某在镇政府南边违法建设,梁某说这是新农村建设,是镇长镇书记让干的,我说没用地手续就不能建,并送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他们交了罚款以后,因为镇长、镇书记一直在协调,所以也没有采取其他措施,没有及时制止住违法建房。
今年7月13日,河南商水县检察院决定对沈丘县国土局原副局长卜大庆取保候审。9月5日,商水县检察院将卜大庆提起公诉,罪名是玩忽职守。
检方指控:2012年至2013年上半年,卜大庆在担任沈丘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分管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期间,在查处沈丘县新安集梁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开发房产过程中,玩忽职守,未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致使其违法在沈丘县新安集镇新东村耕地及林地上建设建筑物,造成13.2885亩林地和5.7375亩耕地被毁坏。
贪官碑报道成渎职证据 副局长:立碑造成负面影响
事发当天,引起一时轰动的“贪官碑”即被砸毁。商水县法院审理此案时,“贪官碑”事件的媒体报道资料,也作为书证在法庭上展示。
对此,卜大庆供述称,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内部工作程序”,违法案件查处应该经执法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核,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审定,重大案件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
“这是上级的规定,应该执行,但实际上没有执行。中队长作出处罚决定时没向我汇报,我也没要求各中队长作出处罚决定前向我汇报。这是我监管工作不到位,我愿意负领导责任。”卜大庆说。
“我没有按相关的规定管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造成梁某等人在一年时间里先后三次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房屋建设。事发后,我只是安排中队长处理,东莞小产权房,没有追问结果,也没有追问到底,这是我的问题。像停水、停电等需要与外单位联系的措施,我也没有去做,也没有监管,我工作失职。”卜大庆说。
他也承认,由于梁某等人非法占地侵犯了群众利益,新安集镇里立了个贪官碑,深圳小产权房,造成了负面的影响。
他表示,虽然主观上认为自己已经尽心了,但由于个人能力和执法水平所限,工作上没有监管到位、监管不彻底,给国家造成了一定损失,他现在认识到这一点了,希望态度上的转变能让自己得到宽大处理。
法院:被告人构成玩忽职守罪 但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卜大庆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卜大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卜大庆无犯罪前科、系初犯,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危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多种客观原因造成,系多因一果,可以认定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9月28日,河南省商水县法院判决卜大庆犯玩忽职守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村民立“贪官碑” 国土副局长玩忽职守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