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和《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山区实际,现制订《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一、积分项目
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和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学位申请人,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共设置3个基础积分项目和3个加分项目,满分为100分。
(一)基础分项目
1.学位申请人户籍情况(满分为30分)
(1)深圳户籍分为3类(详见附件,下同)
(2)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适龄儿童)分为4类
2.学位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满分为40分)
(1)购房分为7类
(2)租房分为9类
南山区施行学区房学位锁定制度,家长可登陆南山区学区房系统查询住房学位锁定情况,若已锁定,则该套住房在锁定期间不能用于申请学位。
3.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满分为10分)
(二)加分项目
1.学位申请人家庭计生加分项(满分为1分)
2.学位申请人户籍时长加分项(满分为7.5分)
3.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时长加分项(满分为11.5分)
二、积分的核定
积分的核定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学位申请人父母( 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如实提供学位申请材料;
第二步: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入学资料与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比对,验核材料后给予初审积分(因核算初审分的要素信息来自家长一方自行填报,故该初审分仅为给家长做参考用,其不作为积分排序的依据),并向家长发放书面回执(需由家长亲自签收);
第三步:由报名系统对接各职能部门数据库对家长提供的学位申请材料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学校根据审核结果在招生系统进行终审确定(发现审核结果与申报信息不一致时提前告知家长),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终审积分,并以此终审积分做为录取的直接依据。
一旦查实利用虚假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格;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学籍做转出处理。
三、积分的使用与公布
学校、教育部门将按终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家长在规定时间可通过区教育局招生系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和终审积分。
符合报名资格但未被录取到所申报学校的,由区教育局按终审积分从高到低调剂分流到公办学校或公益民办学校。
不接受或主动放弃调剂分流的申请入读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再负责安排学位。凡在区属民办学校就读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享受政府发放的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
四、积分相同情况的排序
同分比较户籍情况,学位申请人是学区户籍优先于南山区户籍,南山区户籍优先于其他区深户,其他区深户优先于非深户。同等户籍情况下比较时间,深户比较入户时长,非深户比较父母累计连续缴交社保(养老险+医疗险)时长,时间长的先录取。
本办法自2020年秋季招生开始实施,区属民办学校的义务教育招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具体积分算法》》》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分值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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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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