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正兴隆房地产(深圳)有限公司:16绿景01:关于“16绿景01” 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简称:16绿景01 债券代码:112435.SZ
正兴隆房地产(深圳)有限公司
关于“16绿景01” 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
提示:
1
、根据
正兴隆房地产(深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发布的《
正兴隆房地产(深圳)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
,以及
正兴
隆房地产(深圳)有限公司“
16
绿景
01
”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通
过的相关议案
,
正兴隆房地产(深圳)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代码:
112435.SZ
,债券简称:
16
绿景
01
,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附
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
第
4
年末
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第
3
年末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
第
4
年
(
2019
年
8
月
26
日至
202
0
年
8
月
25
日
)
票面利率
调整为
8%
,
并在债券存续期第
4
年
保持
固定不变。
2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和第
4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
第
3
个和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
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
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3
、回售申报期:投资者回售申报期为发行人
第一次
发出关于
是否调整本期
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即
201
9
年
8
月
5
日
至
2019
年
8
月
9
日
。
4
、回售资金到账日:
201
9
年
8
月
2
6
日。
5
、风险提示: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
元
/
张(不含利息)卖出
持有
的
“
16
绿景
01
”,
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
,“
16
绿景
01
”的
最新
收盘价为
99.0
元
/
张,低于回售价格,回售期间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
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
本公司现将关于“
16
绿景
01
”票面利率
上调
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发行人:
正兴隆房地产(深圳)有限公司
。
2
、债券名称:
正兴隆房地产(深圳)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
3
、债券简称及代码:
16
绿景
01
(
1124
35
.SZ
)。
4
、发行总额:人民币
26
亿元。
5
、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
元。
6
、债券期限: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和第
4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4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2
00
个基点(含
本数),其中
1
个基
点为
0.01%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的第
15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
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
、发行人
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
: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末
调整
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
15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
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
调整
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
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
、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
调整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
调
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
和
第
4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
第
3
个
和
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
调整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及
调整
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
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
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
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调整
幅度的决定。
10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
1385
号文”核准。
11
、债券利率:“
16
绿景
01
”
票面利率为
6.50
%
,大朗,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
保持固定不变。
如发行人
在第
3
年末
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
债券在存续期限
第
4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
点,在债券存续期限
第
4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
在第
3
年末
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龙岗,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
第
4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
变。如发行人
在第
4
年末
行使
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
期限
第
5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
第
4
年票面利率加上
调整
基点,在债券存
续期限
第
5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
在第
4
年末
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
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
第
5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12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8
月
26
日。
1
3
、付
息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8
月
26
日。若
投资者
在第
3
年末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8
月
26
日。若投资者
在第
4
年末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
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
20
年每年的
8
月
26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
4
、本金兑付日:
本期债券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6
日;若投资者
在第
3
年末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8
月
26
日;若投资
者
在第
4
年末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
20
年
8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项不另计利息。
1
5
、担保方式:
绿景中国地产(
0095.HK
)
为
“
16
绿景
01
”
的
本息兑
付
提
供全额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
6
、上市时间和地点:“
16
绿景
01
”
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1
7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8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上调票面利率的情况
公司决定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
券存续期第
4
年(
2019
年
8
月
26
日至
2020
年
8
月
25
日)票面利率
调整为
8%
,
并在债券存续期第
4
年保持固定不变,计
息方式和付息方式保持不变
。
三
、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
、回售申报日:
201
9
年
8
月
5
日
至
2019
年
8
月
9
日
。
3
、回售价格:人民币
10
元
/
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
元)为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
元。
4
、
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
在回售申报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
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期回售实施完
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
16
绿景
01
”。
6
、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
2019
年
8
月
2
6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
、回售部分
债券
付款情况
1
、回售资金到账日:
2019
年
8
月
2
6
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
8
年
8
月
26
日至
2019
年
8
月
25
日期间利息,利
率为
6.50
%
。
每
1
手“
16
绿景
01
”(面值
1,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5.0
元
(含税
)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2.0
元;
根据
财税〔
2018
〕
108
号
,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
、
RQFI
)取得的
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5.0
元。
3
、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申报结果对“
16
绿景
01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
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
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
、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
被冻结。
六
、关于
本期
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
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
2018
〕
108
号
)
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
、
“
16
绿景
01
”
回售
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
正兴隆房地产(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
601
号
NEO
大厦
A
座
55
楼
法定代表人
:
梁敬舒
联系人:
梁博
联系电话:
075
2362
5393
传真
:
075
2362501
2
、主承销商
/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
刘晓丹
联系人:
李想、张丹蕊
联系电话:
010
56839368
、
010
56839484
传真:
021
389650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
赖兴文
联系电话:
075
2189321
特此
公告。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