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那么一同房屋出租合约纠纷,租客另一方指出他们可解拒不缴纳房租也不退房,始终拖了好多年。直到承租方控告到高等法院裁决租客缴付房租,才懊悔没快点中止房屋出租合约并退房。
事例:天津市第二Wasselonne人民高等法院(2017)京(03)民终9790号
2011年10月31日,甲子公司缴付所涉房屋部份房租04,000元。
2012年11月30日,“甲子公司”紫苞人由王某更改成任某利。经询,王某未将其并非甲子公司紫苞人的情形知会被告。
2015年10月23日,所涉房屋被被告归还。
高等法院看法:
一审:
一审高等法院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转载于《出租合约纠纷案件疑难问题裁判精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