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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西安公积金新政:贷款总额度下调 以前最多贷65万如今只能贷54万

[摘要]房价居高不下,大多数人买房都会首选利率较低的公积金贷款。4月23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的通知,贷款政策有所调整,那么调整后有什么变化?

华商网讯 房价居高不下,大多数人买房都会首选利率较低的公积金贷款。4月23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的通知,贷款政策有所调整,那么调整后有什么变化?

  政策一: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

  变化解读:目前,在异地购房也可以提取自己在西安缴存的公积金余额;5月13日起在异地购房不能提取在西安缴存的公积金余额。

  政策二:贷款总额度下调

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账户之和大于2万元的按以下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2;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

  借款人与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小于2万的:

  (1)账户余额合计<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5000元≤账户余额合计<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1万元≤账户余额合计<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配偶公积金不参与计算。

  变化解读:目前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是账户余额的18倍再乘以缴存时间系数。5月13日起,贷款总额为账户余额的15倍再乘以缴存时间系数。变化是可贷款总额降低。

  如果某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三年以上且账户余额为3万元,目前可贷款总额为64.8万元,但5月13日起可贷款总额为54万元,可贷款额度减少了10.8万元。

  如果某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000元以内,目前最多可贷25万元,5月13日起最多可贷20万元。

  如果某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5000元但不足1万元,目前可贷额度最高30万元,5月13日起可贷额度最高25万元。

  如果某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0000元但是不足两万元,,目前可贷最高额度为35万元,5月13日起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

  也就是说,新政策下,当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时,可贷最高额度均减少了5万元。

  政策三:公积金首付比例增加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5%;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变化解读:提高了首付比例。目前,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最少为25%。5月13日以后,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提高到最少为35%,总房价如果是100万元,5月13日以前买房首付款最少为25万元,5月13日起首付款至少需要35万元。另外,当房子面积>144㎡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的通知》里没有说明账户余额等于2万如何计算贷款额度,不过记者查阅了4月16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中提出账户余额等于2万按照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5倍)×缴存时间系数计算。

  具体通知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方案>和<全省住建系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预案>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和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实际,从2019年5月13日起,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响应具体措施

  1、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

  2、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账户之和大于2万元的按以下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2;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

  借款人与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小于2万的:

  (1)账户余额合计<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5000元≤账户余额合计<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1万元≤账户余额合计<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配偶公积金不参与计算。

  3、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5%;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简化省直、长庆油田分中心缴存职工贷款手续

  提高办理效率,取消中间环节、减少贷款资料,降低贷款风险。借款人为省直、长庆油田分中心缴存职工的,由所属缴存分中心直接受理其公积金贷款审批。

  三、严格落实贷款资格审查

  严格公积金贷款审批制度,加强贷款申请人资格审查,借款人须在申请贷款前12个月按时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以贷促缴,以缴定贷”,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障基本刚需,确保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