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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买卖获得成功才付酬金。但在那个案件中,90岁的老人家委派中介机构卖房,因买主签了合约又许诺,房山竹子成,中介机构却明确提出“进行买卖未成”也得订阅,还把老人家告到了高等法院。
这般签订合约,对老人家而言公正吗?他究竟要千万别缴付该笔中介机构酬金?日前,经嘉兴市瓯海人民检察院裁决,这起由房屋中介机构明确提出诉讼的合约纠纷总算落大幕。
卖房未成,老人家被索取中介机构酬金
中介机构主要就依照的是合约中有关酬金保险费及法律责任的签订合约。高等法院该案后指出,所涉合约均由房屋中介机构提供更多,有关该签订合约的手写体偏小,未涂黑提示信息。
因此,洪老伯无需缴付6万元的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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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瓯海人民检察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林鸯鸯:
专家短评
温州大学法学院民商经济法系副主任柯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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