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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成功调解39起房产纠纷 保障购房者权益

  中新网海南新闻10月17日电(罗凤灵 白梁)“你们法官真为我们当事人着想,不仅解决了我们的困难,还节约了诉讼开支和时间,感谢法官们司法为民。”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39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买卖双方矛盾,维护了39名外地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3年上半年,戴女士等39名外地购房者到儋州市白马井镇购买了某楼盘带装修的小户型商品房,并与儋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房屋面积、价格、交房时间、权利义务等事项。合同签订后,39名购房者按约定及时支付了房款。至2015年下半年,购房者才陆续收房使用,随后交付了办理产权证等相关费用。

  因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商品房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等问题引发争议,39名购房者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及时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支付超出合同约定的房款、承担因诉讼产生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等。一审法院支持了业主的部分诉讼请求,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南二中院。

  海南二中院自受理该系列案后,考虑到涉案人数众多、影响广泛,三位主审法官多次对该系列案进行调解,但双方各不相让,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为妥善审理该系列案,主审法官既注重案件结果的公平公正,也注重调配利益的均衡,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原则,庭前多次与业主代表沟通,并前往白马井镇与开发商高层进行协商,通过释法说理、耐心劝解,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业主自愿放弃开发商需支付的违约金,开发商须在30日内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交办证相关材料。

  至此,39宗案件得到成功调解,一方面确认了开发商逾期的违约责任,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于有些为了追求高额违约金而进行的不良诉讼行为进行了教育和扼制,成功化解了一批房地产矛盾纠纷,促进了海南西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完)


海南二中院成功调解39起房产纠纷 保障购房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