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对有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同时,《意见》还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加大营商环境司法保障工作宣传力度,提振经营者投资信心。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最高法上述《意见》的发布,对于全国各地积压已久的破产重整陈年旧案的顺利推进,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机会,也为这些一直难以推动的破产重整案营造了一个更佳的司法保障环境。
这意味着,包括近期备受关注的大连百年城申请破产重整事件在内的一系列破产重整案,有望迎来新转机。业界也普遍期待地方政府积极贯彻政策号召、优化营商环境,提振投资者信心。
在之江新实业作为持股70%的控股股东连续为大连百年城投入55.8亿元的巨额资金三年后,这家大连房地产企业目前再次陷入债务及经营危机,无法挣脱泥潭。
大连百年城成立于1996年,由浙商吴云前创办,从事不动产开发及运营,拥有百年城购物中心、百年港湾奥特莱斯、温州城商品交易中心等多项资产。2018年,大连百年城因为欠付金融机构近60亿债务逾期,吴云前被法院列为“老赖”,公司走到破产清算边缘。
2019年开始,成立一年的实业投资平台之江新实业在连续向大连百年城“输血”55.8亿元(其中包括20亿元股东借款)后,将大连百年城从债务危机的泥潭中拉了出来。之江新实业也成为大连百年城的控股股东(持股70%)和最大债权人。
但此后,大连百年城仍控制在小股东吴云前之手,控股股东派驻的高管难以正常履职的新闻被披露于媒体。之江新实业方告诉界面新闻,他们难以对公司治理和运营施加有效、积极的影响,导致公司经营状况难有起色,再次陷入债务危机。
根据媒体此前披露的数据,大连百年城一年内到期的短期负债已经高达55亿元。分析人士认为,如果没有管理和资本双重输血,大连百年城此次难度危机。
目前,之江新实业向大连百年城陆续提供的20亿元股东借款也已陆续到期,大连百年城无力偿还。
天眼查追踪信息显示,大连百年城因到期债务无力清偿,已遭到多家债权人起诉,15亿元债务正处在被法院执行阶段,其所有的资产及银行账户全遭法院查封。同时,大连百年城还欠缴国家税金、罚款及滞纳金高达9000余万元。
更引人关注的是,目前,大连百年城的现金流已经无法持续承担员工工资和债务利息。界面新闻获得的一份财务数据显示,今年1月,大连百年城的现金流入只有1870万元,不足以支付其每月2401万元的债务利息,更不足以支付其每月1412万元的员工工资。
界面新闻获得的另外一份数据显示,在2020年和2021年,大连百年城的物业租金收入分别只有2.05亿元和1.86亿元,其租金回报率分别只有2.70%和2.44%,跟万达3.9%-5.5%的水平相去甚远。
这份数据还显示,大连百年城的核心资产百年城商场和奥特莱斯去年的EBITDA(息税摊销前利润)合计只有约7290万元,其EBITDA回报率仅为1.2%,而国内同期、同类型商业项目该指标一般在5%以上。
另据《沈阳日报》报道,大连百年城近年来的商铺出租率只有70%,其租金和物业费收缴率只有75%,明显低于同区域的其他商场。百年城商铺基本盘的出租率和租金及物业费收缴率也在连年下滑。
种种迹象显示,目前大连百年城面临关门倒闭的巨大风险。
之江新实业为维护债权人、商户以及公司员工等多方利益,于2021年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提出破产重整大连百年城的申请,理由是大连百年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大连中院未予立案。
随后,之江新实业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之江新实业认为,大连百年城已经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其进行破产重整具有合法性,也具有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破产法》还明确,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一位公司破产重整专家也认为,大连百年城目前的经营状况已经到了需要加快进行破产重整的地步。不仅账上现金流少,持续经营面临困难,背负的大量债务如果无法妥善解决,也会令公司进入更艰难的境地。
该人士进一步认为,如果任由其发展,大连百年城大概率会走向破产清算,这对于百年城全体员工、商户以及投资人、债权人来说,都是无法接受的事实。
界面新闻了解到,之江新实业曾组织国内破产法领域权威专家学者研讨论证此案例,从过去和当下法院对百年城的生效债务判决的执行情况以及在途诉讼评估来看,“百年城事实上已具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破产原因,具有重整可行性,且无《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的‘明显不具备重整价值以及拯救可能性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上海交大破产保护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任一民在今年7月接受《浙江法制报》采访时称,如果一家公司确实存在现金流不足无法偿付到期债务,并且存在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企业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那么,对该困境企业实施破产重整是一条相对有效的途径。
“重整对遭遇财务困境企业走出困境确实是一条可供尝试、也相对有效的合法路径。”任一民说。
相关分析人士提醒,百年商城的经营状况已经到了需要加快进行破产重整的地步。目前,大连百年城不仅账上现金流少,持续经营面临困难,背负的大量债务问题如果无法妥善解决,任由其发展,大概率会走向破产清算,这对于百年城全体员工、商户以及投资人、债权人来说,都是无法接受的事实。
该人士称,在市场各方面看来,无论是从财务、经营还是法理层面来看,破产重整对于当下的百年城来说会是最佳出路。
另外,之江新实业方面也强调,目前看,大连百年城旗下的主要项目有大连百年商城购物中心、大连奥特莱斯、琥珀湾地产、百年汇地产、大连温州城、沈阳温州城等。这些商业项目虽面临运营困难,但仍具备一定的资产价值。
之江新实业同时认为,大连百年城账面上虽未资不抵债,但其核心资产主要是商业和旅游房产,且有不少是“小产权”,处置变现难度极大。
上述破产重整专家指出,大连百年城目前的运营和资产状况说明其仍然是一家“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而这也恰恰是今年7月份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所强调的。上述《意见》明确提出,对有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
一位破产法律师认为,《意见》对于通过破产重整引入新投资人和新管理层的方式来再度盘活百年城、恢复百年城的自我造血和持续经营能力有着重大积极意义。
在前期努力均告失败的情况下,之江公司不得不以最大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对再度陷入债务危机的百年城进行破产重整。为了增强重整的成功可能性,之江新实业称自己愿意作为意向重整投资人之一,通过破产重整方式积极挽救百年商城,做出最后努力。
之江新实业在申请书中也强调,大连百年商城具有重整可行性,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要股东银泰集团在商业零售和商业地产领域深耕20余年,能够为重整后的百年城引入专业化的运营管理团队和经验,助力百年城重回经营正轨。
此前有媒体报道,自从之江新实业2019年陆续投资55.8亿元并成为大连百年城控股股东三年以来,其从未对百年城实施过任何有实质意义的控制。
报道称,尽管按照当初的投资约定和大连百年城公司章程,作为绝对股控股股东的之江新实业有权向大连百年城委派两名董事,同时具有CEO和CFO的提名权。但实际上,在小股东吴云前的幕后操纵下,之江系的董事、高管此前一直处于被彻底架空的状态,无法有效参与公司管理和决策。
今年5月7日,更有媒体报道称,之江新实业派往大连百年城的副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依法聘任的新任总经理均被小股东拒之门外,无法进入公司正常履职。
之江新实业相关人士对界面新闻称,这些派驻人员目前仍在大连无法进入公司正常履职,只能每天奔波于大连市各个部门之间,为能够进入百年城积极“维权”。
据界面新闻了解,之江新实业与大连当地政府多次协商,希望政府出面推动之江新实业派驻高管能够顺利进入大连百年城正常履职。但截至目前,仍未获得实质进展。
“在混乱的公司治理、管理体系下,如果不拿回百年城应有的控制权,百年城将不可避免地走向破产清算,之江的投资损失将会持续不受控地扩大,这显然是之江难以接受的。”有知情人士分析说。
之江新实业称,针对自己提出的破产重整方案,小股东却一直极力反对,并不断设置阻力,双方一直难以达成一致共识。
小股东为何阻挠破产重整呢?
背后的原因可能并不复杂。“如果百年城破产重整顺利,小股东将会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这对于小股东而言,不仅其现实的经济利益将受损,”一位知情人士说:“更关键的是,在百年城最近三年有关该公司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的过程中,可能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小股东难以承受失去对百年城控制权的风险,这也是他们极力阻止重整百年城的重要原因。”
根据《破产法》规定,公司一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那么法院将从指定破产管理人强制接管百年城,并征集潜在的投资方对其进行新的债务重组。如此一来,小股东就会失去对百年城的控制权。
之江新实业方还认为,大连百年城之所以再现危机,除了疫情因素外,更有其他更值得关注的因素。根据盘点,大连百年城的众多供应商、商户等,其中不乏众多“吴”姓人士。因此外界普遍认为公司内部存在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嫌疑。
界面新闻在采访时也注意到,很多人对于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认识仍然模糊。很多人担心,大连百年城破产重整不仅会严重侵害债权人利益,还会影响数千员工的就业问题,同时也会使百年城大量的商家、租户蒙受损失。
这明显是混淆了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这两个概念。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公司破产重整专家解释,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其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以引入新投资人或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来解决债务问题并恢复百年城的持续经营能力为目的,绝不是强制清算百年城的资产、注销其法人主体、进而影响员工就业和商户的正常经营。
上述公司破产重整专家指出,大连百年城只是全国范围内遭遇破产重整难的一个缩影,最高法的《意见》落地后,全国将有很多像百年城一样的企业都将成为直接受益者,“这对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因此,对于当前的百年城来说,不破不立理应成为各利益相关方的一致共识。
“大连百年城小股东应该及时转变思维方式,从维护当地良好的营商环境出发,化解矛盾,积极推动问题化解。”这位公司破产重整专家说。
专家们也建议,从优化地方营商环境层面,地方政府一方面应积极引导推动大连百年城的破产重整,另一方面也应督促百年城尽快规范公司治理和引入专业化经营团队,让百年城实现破茧成蝶,为大连当地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