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忠生犯受贿罪及巨额财物来源罪作出一审判决。财产未知。 被告人张忠胜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
张忠胜受贿10.4亿余元一审被判处死刑
法院查明,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忠胜利用担任山西省中阳县县长、中共中阳县委书记、吕梁区行政副专员的职务便利,山西省委办公厅主任,中共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 ,为他人办理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事宜提供协助,敲诈勒索、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相当于10.4亿余元。 张中胜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且折合人民币1.3亿余元的财产,他无法说明其来源。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忠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张忠胜受贿数额尤其巨大。 18起受贿犯罪中,其中两起受贿犯罪金额超过2亿元,他还主动向他人索要贿赂金额8868万余元。 张忠胜利用领导干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健康发展。 案发后,仍有3亿多元赃款未返还。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张仲胜无法无天,贪婪至极。 党的十八大结束后,他仍然没有克制自己,没有停下来。 他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 其犯罪行为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严惩。
同时,法院裁定对张中胜受贿及来历不明的财产及其孳息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同案被告人李兰军、刘念生也因洗钱罪被判处相应处罚。
权威解读
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忠胜一审被判处死刑。 这被认为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首例对腐败犯罪分子适用死刑的案件。 该案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看看视频,刑法专家权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