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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阳小产权房 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7个

一、深化市委机构改革

(一)组建市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二)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三)组建市委财经委员会。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

(四)组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五)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六)组建市委文化和旅游工作委员会。市委文化和旅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

(七)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市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八)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市教育和体育局合署办公。

(九)优化市委办公室职责。将市档案馆(市档案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牌子。

(十)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十一)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十二)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文物工作。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十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对台工作、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保留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对外加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十四)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十五)调整市委老干部局管理体制。

将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十六)调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信访复查办公室)名称和管理体制。

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信访复查办公室)更名为市信访局,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管理,同时承担市委相关信访工作。不再保留市信访复查办公室。

改革后,市委设置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作机关9个,正科级规格。

二、深化市政府机构改革

(一)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留市林业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单设的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干部管理体制暂不调整。

(三)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加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畜牧兽医局牌子。

脱贫攻坚期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独立运行。

不再保留市农业局。撤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

(四)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保留市文物局牌子,加挂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牌子,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不再保留市文化传媒局。

(五)组建市卫生健康局。保留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撤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

(六)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七)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八)组建市医疗保障局。

(九)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加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十)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十一)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不再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

(十二)重新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十三)调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管理体制。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十四)优化市政府办公室职责。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大数据局牌子。

(十五)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市能源局牌子。

(十六)优化市民政局职责。将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民政局。

(十七)优化市财政局职责。市财政局加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十八)优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十九)优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二十)优化市水利局职责。

(二十一)优化市商务局职责。市商务局加挂市投资促进局牌子。撤销市经济合作局事业单位建制。

(二十二)优化市审计局职责。不再设立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

(二十三)调整市教育局名称。将市教育局更名为市教育和体育局。

(二十四)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二十五)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改革后,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7个,正科级规格。

三、深化市人大、市政协机构改革

(一)市人大机构改革

1.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2.市人大法制(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二)市政协机构改革

1.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市政协学习宣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市政协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工作调整到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市政协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四、深化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二)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重新组建市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大队。整合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物价、粮食、商务、知识产权等执法职责,重新组建市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大队,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三)深化市级事业单位改革

1.继续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

(1)市互联网新闻宣传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中心,为市委宣传部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2)市委610办公室更名为市社会治理促进中心

(3)市经济合作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肥城市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肥城市委员会,列群团机关。

(4)市经济协作办公室更名为市经济协作中心

(5)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市节能监察大队)更名为市循环经济发展中心。

(6)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办公室(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更名为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7)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服务中心。

(8)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更名为市园林绿化中心。

(9)市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市城市房屋征收中心。

(10)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市出租车管理服务中心。(11)市肥城桃产业发展办公室更名为市肥城桃产业发展中心。

(12)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3)市地震局更名为市地震监测服务中心。

(14)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更名为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15)市知识产权局更名为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16)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市医疗救助中心。

(17)撤销市矿坑水综合利用管理处事业单位建制。

2.优化设置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整合市委党史征集研究办公室(市地方史志办公室)的职责,市档案馆(市档案局)的档案整理归档、查阅服务等职责,组建市委党史研究中心(市地方史志研究中心、市档案馆),一个机构、三块牌子,为市委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2)保留左丘明研究院,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

(3)整合市物资流通发展中心(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市商业发展中心(市商业贸易集团总公司),组建市物资商业促进中心。

(4)整合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农机管理站、市农机科研所,组建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由市农业农村局代管。

(5)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市检验检测中心牌子。

(6)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由市政府办公室代管。市政府民生服务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市民生服务中心,由市政府办公室代管。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更名为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由市财政局代管。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更名为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市河道管理局更名为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由市水利局代管。市畜牧兽医局更名为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由市农业农村局代管。市商业贸易局更名为市招商中心,由市商务局代管。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发展服务中心,由市商务局代管。市世上桃源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更名为市世上桃源旅游度假区发展服务中心,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代管。市城市社区建设促进中心(市城区卫生计生办公室)更名为市城市社区建设促进中心(市城区卫生计生中心),由新城街道办事处代管。市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更名为市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服务中心,由新城街道办事处代管。市新兴产业园区管委会更名为市新兴产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由仪阳街道办事处代管。市现代盐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更名为市现代盐化工产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由边院镇人民政府代管。

(7)将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改为国有企业

3.调整规范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四)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