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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产权房能继承吗 信之源律师为您揭晓答案

那么,独生子女一定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吗?今天我们邀请到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江淑玲律师以案释法,大家快来一起了解吧。

基本案情

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多年前去世,母亲不久前刚过世,生前留下了一套学区房,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由于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没办理手续。现在母亲已去世,小丽也已成家,小丽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学区房,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把户口迁进去。

但是当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房管局要求过户时,房管局却说仅凭这些材料无法给小丽办理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小丽就马上去了公证处,没想到公证处提出了一个更加难以实现的要求。由于小丽的父母过世时未留下书面遗嘱,只立下口头遗嘱说明房子归小丽所有,但无其他在场证人,因此小丽父母所立的口头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属无效。所以小丽父母的遗产要以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法定继承的公证需要把有继承权的所有亲戚全部找到,出具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小丽才能办理继承父母房屋的公证。但公证处提出的有继承权的亲戚都分散在全国各地,甚至有的早已移居国外。没想到作为独生子女的小丽想要继承爸妈留下的遗产会这么困难。

大多数人认为,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合情合理、天经地义的事,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确实会发生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全部遗产的情形:

1.父母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法律规定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遗赠及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

除了子女外,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如果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那么,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样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

3.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

第一顺序继承人除子女外,还包括配偶,那么父或母再婚后继父(母)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再婚一方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再婚后育有子女或存在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那么同样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4.父母过世未留遗嘱且子女已经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在父母去世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已婚,从父母那里继承来的这部分遗产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醒

江淑玲律师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法律相关从业经验丰富,为民商事诉讼部主任律师。

擅长处理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分家析产、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纠纷领域,对于刑事辩护案件也有丰富的处理经验。

江淑玲律师擅长沟通和组织协调,怀着一颗公平正义之心,竭诚为当事人处理好各项法律事务,广受委托人的信赖和支持。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那么作为独生子女是否一定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呢?通过本文的介绍,我想您心中已经有了答案。因此,如果父母希望独生子女继承全部遗产,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订立遗嘱。

信之源律师建议:为了减少继承纠纷,防止亲情关系破裂,一定要在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下订立遗嘱。

1.应当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应当明确继承人的姓名。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则为遗嘱继承;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则属于遗赠,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2.应当说明遗产分配的具体办法或者份额

立遗嘱安排自己的身后事,本是为了避免继承人之间因为遗产而产生纠纷影响家庭和睦。但实际生活中,有些遗嘱往往很笼统地说谁来继承遗产,而没有说明谁来继承多少,遗产如何分配,一旦进入遗产分配,难免因为谁分多谁分少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这时候,遗嘱往往也就很难有实际执行的意义。

3.在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

这一点,在夫妻一方订立遗嘱时应当特别注意,因为夫妻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很多财产都是属于双方共有的,这时候,订立遗嘱的一方应先将共有财产分开,只对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遗嘱处分。比如,夫妻二人有一套房屋属于双方共有财产,一方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就不能将整套房屋进行遗产分配,而应当先将此房屋按平分的原则一分为二,再对其中属于自己个人所有的那一半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遗嘱处分。如果直接对共有财产进行处分,遗嘱就会因为处分的是他人财产而无效。

有关独生子女遗产继承的相关内容今天就分享到这里啦,如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咨询,可选择北京市信之源律师团队,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坚实的法律护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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