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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产权房 土地性质,宅基地还是农民最后的保障吗?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正是基于此,宅基地改革问题一直都备受关注。

新时代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转移,根据《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可知,当前我国城镇化率为65.22%。人口大量转移也带来了宅基地大量闲置。农业农村部在2019年调研发现全国农村宅基地闲置率为18.1%,从当前我国城镇化加速推进进程中,可预计,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闲置率已经远远超过18.1%。

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已经到了不得不推进的时期,如何找到一条既能保障农民根本利益,又能避免宅基地限制,提升利用效率的改革方案是当前党和政府亟待解决的难题。

当前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情况

从全国范围来看,并不是所有地区的农村宅基地都出现了闲置的现象,比如,在大城市城郊的农村或者城中村,由于这些地方不但人口外出少,还成为人口流入地,因此它们的宅基地供不应求。与之相反,边缘地区的农村,以农业生产为主,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宅基地市场价值不高,大量宅基地出现闲置。

根据当前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在同村村民之间相互转让,然而边远地区大量人口外流,村民更多希望把宅基地转出,转入的意愿很小,因此哪些拥有闲置的宅基地的农民根本没有机会把宅基地“卖出去”,无法实现宅基地的财产性收入转化。

宅基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

正如刚才提到的,在大城市郊区以及城中村有大量宅基地需求,在这一刺激下,出现了很多产权房问题。小产权房土地性质是集体用地,没有交过土地出让金,因此它的价格远远低于商品房。

小产权房未来能否成为大产权房,涉及到很多居民的个人利益,需要国家进行相应的改革。

如何应对宅基地闲置

宅基地改革过程中,最重要一点就是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村民主协商基础上,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人口大量转移造成的宅基地闲置,让农民在有偿的、自愿的前提下退出闲置的宅基地,然后相应宅基地可复耕成为农业用地或生态用地。

构建相应制度,保障农民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后得到相应的耕地指标,该指标可有耕地缺乏的地区购买,农民得到相应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