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学院“致远”二期筹款及建筑分配方案(2013年修订)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是认真贯彻落实**“十二五”发展规划**学院《计划》,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工程”,推进师资队伍博士化、双师化、国际化。 经****市房产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批准,同意我校建设“致远”二期工程。 第二条 根据《****市单位职工筹集资金建房暂行办法》(黄房组字[2000]03号),《关于****市单位职工筹集资金建房的批复》 (黄方改办[2009]]2号)和《关于****学院募集住房续建工程有关问题的补充批复》(黄方报[2012]17号)精神对《****学院高知大楼二期配置方案》(校发[2010]4号)文件进行了修改(加粗部分为修改内容)。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人必须是我校专职工作人员(双职工家庭、级别高的一方均可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 2.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致远”二期募集资金建房申请人,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者副高中(含副高中)职称。 第四条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上述第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集资建房: 1、已分配房改房或集资房,且房屋建筑面积已达到上限申请人按照国家规定应享有的面积限额(面积上限见第六条); 2.. 原工作单位或配偶单位已认购房改、集资住房、经济实用住房,或者领取住房补贴享受房改优惠政策,按规定不愿退出原房改的。 通过出租谋求经济利益的; 六、其他按照房改政策不能参加集资建房的教职员工。
第三章面积标准及筹资价格第五条“致远”二期工程拟建设房屋220套,全部为B型(约130平方米)。 13)规定各级人员可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上限如下: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10平方米,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90平方米,讲师、工程师80平方米,其他人员参照****市房改政策和标准。 第七条 根据《****市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暂行办法》(皇房组字[2000]03号)第七条的规定,集资建房的职工必须全额承担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上限内的土地以外的全部建设成本,以及相关的建设费、税金、房屋维修资金等确定,定价按照同地块的市场价格确定。同一时期。 第八条“致远”二期除土地外的建设成本价以****市房改办核定的审核价格为准; 同地块的市场价格由***市房改办评估确定。 杂房按评估价出售,无需个人住房产权证。 公共电梯电费按物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房屋产权第九条“致远”二期的土地性质为国家划拨土地,土地使用权归****学院所有。 **** 全额资助建房的房屋产权手续由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管理办公室办理,办证费用自理。
申请办理房产证的居民,拥有所购房屋的产权。 第十条 参与“致远”二期募集资金全额建房的,自募集资金购买协议签订之日起十年内离校或出售的,学校按原房屋购买价(家庭装修部分不单独计价)回购其住房。 第十一条“致远”二期住宅属于“集资楼”。 根据政策,校园内的集资用房不得挂牌交易、变更自住、不得转让、出租。 否则,学校有权按购房者实际支付的价格收回房屋。 第五章 房改住房回购办法 第十二条 根据《****城市单位职工筹集资金建设住房暂行办法》(黄房组字[2000]号)的规定,按照政策规定购买的住房按原购买价格退还原销售单位;已撤销的原单位退还市房管局;学校原购买的住房,装修部分不单独计价,夫妻双方或一方已领取住房补贴的,住房补贴退还给原规划发放单位;退还给学校的房改住房资金可折算为第十三条 参与集资住房建设,购买房改住房、集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在屯溪区外领取住房补贴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报****市房改办按政策审查办理。 第六章 住房分配程序 第十四条 校内住户在选择房号前,须向****学院综合办公室、学校房管部门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合同》原件注销原《购房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校外住户领取房屋钥匙前须与原住房单位解除《购房合同》,并在装修期间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 选房方式: 1、购房人填写《****学院“致远”二期募捐建房申请表》,审核通过后评分排队,公布分类名单并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 申请人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取消住房分配资格。 即使住房分配后,学校也有权按原售价收回住房,装修费用损失由违规者承担。 2、选房按照级别、级别分两批进行。 每批次从确定的房源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取房号,并公示选房结果:第一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副教授,按分数选房在类型中; 第二批: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硕士学位持有者,第一批人员选定房号后,按照成绩从剩余B房中选房; 第十六条 计分及排序方法:计分项目由等级分、服务时间分、工作年限分、双聘分四项组成。 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12月31日。 等级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5 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0 博士学位 17 硕士学位 15 双聘分:申请人配偶为学校正式员工加分:配偶为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人员,按最高职务或职称计分,不予计分。反复数过。
等级分、终身教职分、工龄分、双聘分由人事部核定; 该职位的任期由组织部批准。 5、根据学校引进人才应享受校内临时住房但未享受的,或2012年12月31日前自愿归还校内临时住房者,凭退房证明加1分;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自愿归还校内临时住房者,凭退房证明加0.56,以及退房“致远”一期募捐楼住房者,若退房时间超过两年,现申请“致远”二期募资建设,未晋升学位或职称者扣1.47分。 同等积分排序:同类人员积分相同时,按照申请人级别较高、服役年限较长、学历最高优先、是否已婚等优先确定资格; 若条件仍相同,则以抽签方式确定优先资格。 第十七条 “致远”二期住房分配工作按如下顺序推进: 1、申请登记时,申请人须承诺无条件退出原房改或退出已享受的房改福利;并签订退出原房改合同或退出现有房改合同。 房改福利承诺享受; 2、资格审查,公布合格申请人及成绩; 3、根据本方案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申请人的选房资格,并缴纳募集资金和住房维修资金选房。 4、学校与每户家庭签订募捐建房协议; 5、学校房管部门办理“致远”二期住宅区房产证; 6、学校房屋管理部门统一办理个人房产证和契税,证件费用由购房者自行承担。
第七章 缴费方式 第十八条 参加全额募捐的申请人,在提交《****学院“致远”二期住房申请表》时,须缴纳保证金1000元。 门牌号自动转换成募捐资金后。 逾期未缴纳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分配住房的权利,不得参与选房,已缴纳的押金无息退还; 对因住房资源不足而未分配住房的,所缴纳的押金予以无息退还。 第十九条 参与全额募捐的申请人在选择房型前必须缴纳下表所列首笔募捐资金: 房型备注:正和分三期10万元,次高分三期11万元其他人员分三期支付12万元 说明:首期募捐资金分三期支付:成绩公布后支付资金的30%; 项目形象进度落地时支付30%资金; 结构完成后筹集资金的40%。 第二十条 ****市房改办公布“致远”二期成本价、市场价和楼面价格系数后15日内,各集资户还清第二期集资资金,并选择门牌号; 所有房屋付款以及房屋维修基金、牌照费、契税、代理费等全部结算后领取钥匙。 第二十一条 集资户签订购房协议后,负责按照****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程序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提取手续。 第八章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根据全额集资住房建设的规定,居民选定房号后,必须与学校签订集资住房建设协议。 宣布。
第二十三条 每户选定房号后,不得更改、退房。 其中,选择房号并办理房屋产权证后退房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支付房屋购买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产权证费用已经发生的事情; 交易费、契税等所有过户费用均由退房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教职员工分割住房后结婚的,夫妻双方均在学校的,只能享受一套学校住房,另一套必须在分割住房后半年内按原价归还学校。婚姻。 第二十五条 户应当自交付房屋之日起一百二十日内无条件返还原房屋。 逾期未归还原房屋的,学校将收取每天50元的房屋占用费。 第二十六条****市房改办确定的成本价和同地超出面积的市场价仅适用于本次集中申请的住户。 价格重新确定。 第二十七条 按照本计划第三条规定进行登记和资格审查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放宽申请资格至2013年12月31日。获得硕士、博士学位、副高级学位后具有以上职称的学历(含副高)人员,可申请入围参加第三批住房选型。 第二十八条 本方案经教代会执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正式公布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方案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房管委员会征求市房改办意见后研究确定。 并提出解决方案,由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实施。 第三十条 本方案由学校教职工住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